关于进一步规范跨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防办明电〔2022〕22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跨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跨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吉林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吉防办明电〔2022〕221号印发的通知。
内容解读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管控组要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严格按照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范围发放《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不得多车共用一证,对伪造《通行证》和假冒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的人员及企业法人要追究法律责任。要及时公布办证渠道,发布具体申领流程和联系方式,并提前告知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随车携带《通行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抗原检测试剂盒和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等,便于优先快速通行。要认真做好跨省互认,对外省来吉运输重点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如持有相关省份发放的通行证明,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迅速放行。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2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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