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农林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文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农林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是1994年6月20日国家教委、农业部、林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高等农林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文件。
文件发布
1994年6月20日,国家教委、农业部、林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农林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件全文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农林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高等农林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1.新中国成立以来,高等农林教育在推动我国农业、林业发展中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又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坚持改革,得到了长足发展。十几年来,在学校基本建设、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基地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教学改革逐步深入,特别在专业结构调整、招生改革、专科教育改革、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方针,开展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探讨教学新模式、建立实践教学体系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科学研究取得了许多突破性的成就,并在若干重大研究领域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支农扶贫、科教兴农、为经济建设服务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这些成绩为高等农林教育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当前,高等农林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是:投入不足,多渠道的经费来源体制尚未健全,已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办学条件虽有改善,但由于原有基础薄弱,基本设施落后、教学设备陈旧、数量不足的状况依然没有根本改变;教职工待遇偏低,生活条件、工作条件困难;队伍不稳,特别是青年教师流失较多;学科专业及形式等比较单一,办学效益不高,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机制还不健全,缺乏应有的活力;人才的培养规格单一、学生知识面偏窄、实践能力较差,不能很好地适应农村、林区新形势的要求,特别是人才通往农村、林区和生产第一线的渠道还不甚畅通。
  3.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立的基础。党中央一贯十分重视农业,始终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并制定了实施科技、教育兴农的发展战略,要求高等农林院校“要根据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调整专业结构和内容,采取扩大定向招生等措施,改革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办法,并制定相应政策,使人才流向农村”。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了90年代高等教育的任务是要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积极探索发展的新路子,使规模有较大发展,结构更加合理,质量上一个台阶,效益明显提高。最近国务院又发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农业发展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的各项基本目标和政策措施。对高等农林教育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党中央制定的实施科教兴农的发展战略和两个《纲要》的精神,为高等农林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高等农林院校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紧密联系实际,加大改革的力度,开拓进取,努力把高等农林教育提高到一个新台阶,以适应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4.到本世纪末,高等农林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是:面向21世纪,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科技、文化体制改革需要的办学新路子和教学新模式,进一步加强学校与社会、经济的联系,密切与生产相结合,加速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逐步建立起主动适应农(林)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农林教育体系的框架,更好地为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为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为农(林)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办学新路子
  5.适应形势,更新观念。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乡镇企业的大发展,农村的社会和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逐步形成了贸工农结合,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以调整结构、提高效益为主要特征的新阶段。在这一历史转折过程中,高等农林院校必须认清形势、更新观念,转变对农村和农业的传统认识,树立贸工农结合,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新农村观念;树立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的大农业观念;转变高等农林院校只进行高等学历教育的认识,树立以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为主,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为农村和林区培养人才的观念;转变高等农林院校仅单一面向农(林)业生产的认识,树立主动为当地经济建设,为农村社会进步、为农(林)业生产发展、为农民致富服务的观念。
  6.拓宽学校服务面向和学科专业领域,逐步改变高等农林院校服务面窄、学科专业结构单一的状况。高等农林院校要适应农村改革新形势和现代科技发展需要,并且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必须从单一面向农林业生产拓宽为面向当地社会经济建设、面向农村、面向大农业,有计划地、积极稳妥地建设一些适应当地社会经济和农村、林区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近农或非农的专业,拓宽学科专业领域,有条件的学校,应在学校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下,根据社会需要、区域特点及学校优势,以农林学科专业为主体,逐步向多科性方向发展,以增强学校的适应能力,提高办学效益。
  7.充分发挥学校潜力,实行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办学。要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统筹计划,积极发展函授、夜大学、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对于非学历教育,可以把在校内办和在校外办结合起来,以尽力满足社会对不同层次、不同规格人才的需求,尤其是要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把最新的致富技术迅速传授给农民。
  8.进一步深化招生改革,开拓人才通向农林生产第一线的新途径。高等农林院校应主要面向农村和林区招生,尤其要从政策上采取措施,适当增加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山区的生源,扩大定向生比例,必要时可设预科班。要在现有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进一步采取新的措施和办法,比如单独招生、单独划线、第一志愿加分一次投档、试行推荐、保送,增加实践生比例等,不断探索人才通往农林生产第一线的新途径。
  9.加强科学研究和生产推广工作,积极推进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高等农林院校面向社会,实施科教兴农,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必须肩负教学、科研和生产推广三项任务。各校在搞好教学任务的同时,要加强科研和技术开发及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工作,充分发挥高等农林院校在农林科学技术研究中的生力军作用,并且直接参与科技成果的转化,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为农村、林区的开发、农林生产的发展,提供各种有效的技术服务。
  在学校的三项任务中最基本的中心任务是培养人才,因此,必须在以教学为主的原则下,统筹安排教学、科研和生产推广等各项活动,并在实践中不断推进教学、科研、生产的结合,逐步把“三结合”纳入人才培养过程,藉以增强学校与社会、教育与经济、教师学生与工农群众、理论与实际的联系,调动地方、部门、企业和学校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学校面向社会、社会广泛参与的人才培养机制。
  10.加速校内管理体制改革,逐步转换学校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克服一切由学校“统管、统包”的吃大锅饭的现象,增强学校活力,提高办学效益。要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调整学校人员结构,实行合理分流,合理配置校内人才资源。对校内各类人员要区别其承担的任务和工作性质,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一支精干优化的教学、科研、推广和管理队伍,提高办学效益。有条件的学校要结合新的教师工资制度,改革校内分配制度,依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强化分配的激励机制。同时要进一步推进学校住房、医疗、退休养老保险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改变学校对全部教职工实行统包全管的状况,使学校能集中财力,加强重点投入,并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生活待遇,建立起良性的运行机制。
  11.兴办科技产业,增加学校活力。高校兴办科技产业有助于科技成果更迅速地转化为商品生产,促进新技术产业的开发和应用,从而使学校更有效地为经济建设直接作出贡献;有助于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促进理论和实际的结合,提高学校的研究水平和群体的攻坚能力,加速教师队伍的成长;同时可以为学校提供一个稳定的集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办学经费严重不足的矛盾,有助于学校改善条件、稳定队伍、提高质量,促进各方面的改革和发展。
  兴办科技产业必须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并从实际出发,尽量与本校学科专业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技术优势为依托;认真研究、充分论证、选准方向,首先集中力量办好一二个有特色、效益高的支柱产业。高校科技产业的主体是科技企业,要切实贯彻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精神,加速改革,尽快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把校办科技产业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
  兴办科技产业是学校一项崭新的工作,需要有一个探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只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握住方向,对人员进行合理分流,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措施,困难是可以克服的。
  三、高等农林教育发展的基本思路
  12.坚持数量、质量、结构和效益统一的全面发展观。高等农林教育的发展必须从当前我国高等农林教育的实际出发,必须与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和农(林)业科技、生产发展的总体水平相适应。全面理解和贯彻高教会提出的“规模有较大发展,结构更加合理,质量上一个台阶,效益有明显提高”的精神。在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上,既要坚持教育的超前性和人才的储备战略,又要充分估计高等农林院校的现实基础和条件,农村对人才和技术的实际吸收、消化能力以及当前国家、社会和个人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从实际出发。当前高等农林教育在适当扩大规模的同时,更需要着力优化结构、改善条件、强化管理、克服薄弱环节,提高质量和效益。
  13.稳步发展本科教育。不断地加强本科教育工作,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长期的、具有战略性的任务。当前,本科教育工作的重点是提高质量,在规模上采取稳步发展的方针,其基本思路是:稳定传统农科专业,在稳定中根据不同地区的需要和学校的特点,有选择地加以发展;在保证质量、优化结构的前提下,适当发展农村、林区社会经济发展急需而又与农林学科相关的应用性的非农专业。
  14.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为实现“到本世纪末,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立足于国内”的目标,迎接下一世纪生命科学的发展和新的绿色革命的挑战,高等农林院校的研究生教育必须开拓新的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数量上要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争取到本世纪末,招生规模能基本上满足教育、科技和生产发展的需要。
  要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并根据农林学科具有综合性、区域性的特点,调整学位授权点。在学科结构上,加强农林基础学科,适当增加应用学科,特别是新兴、边缘学科和薄弱学科;在学科布局上,适当兼顾边远地区、不发达地区和具有明显区域经济特点的地区和行业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
  15.按需发展专科教育。专科教育是高等教育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层次。近几高等农林专科教育适应农村和林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取得了长足发展。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和工作思路是:不断端正办专科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提高对高等农林专科教育在高等农林教育事业中地位、作用的认识,深入研究专科教育的特殊规律,努力办出专科特色;加强宏观指导,进一步明确农林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健全和完善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质量;在规模上采取按需发展的方针,着重发展面向乡镇企业和农村、林区第三产业的应用性专业。
  16.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明确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农林本专科教育主要面向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乡镇企业,为农村和林区生产第一线培养技术推广型、经营管理型、生产开发型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这些专门人才必须具有不畏困苦的精神和懂业务、善管理、会经营、能公关的全面素质,掌握比较丰富的综合知识和配套的生产技术,具有能推动农村技术进步,指导农民依靠科技致富的本领。
  17.加强农林基础学科专业。高等农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肩负发展农林科学、高新技术,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农林科技人才的重任。在面向农村、农林业和农民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同时,必须统筹规划,加强农林基础学科专业的建设,办好基础较好的学校,要进一步创造条件,逐步建设一些与发展农林科技相关的高新技术学科专业、新兴学科专业和边缘学科专业,为下世纪农林科技的更大进步和农林生产的更大发展储备足够的人才。
  四、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18.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教育课的改革,要结合当前改革开放的实际,在政治理论课中充实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方面的内容,既要坚持课堂正面教育为主,又要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生动活泼的教育方法,增强教育的效果。要加强对青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艰苦创业的精神。
  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学校政工队伍建设,充实政治工作机构。要通过严格考核,
  把思想业务素质好,政治理论水平高,社会工作能力强,并富有奉献精神和开拓意识的同志,尤其是青年骨干输送到政工队伍中去,并采取措施和相应政策不断提高他们的水平,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力,努力做好工作,开创新时期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
  19.调整学科专业结构。随着高等农林院校服务面和任务的扩大,必须打破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单一的固有办学模式,充分利用当前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新兴科技产业正在兴起的有利时机,抓紧研究和制订学科专业建设规则,加速进行学科专业调整,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具有竞争能力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科专业调整的基本思路是:加强农林基础学科专业;保护、改造农林传统学科专业,拓宽专业面、更新专业内容,使之适应农村新形势和农林业现代化建设需要;积极发展农工、农理、农经、农文交叉的学科专业和与农林科技相关的新兴、边缘学科专业;根据办学条件,适当发展当地经济建设,特别是农村、林区与农林生产密切相关的新兴产业急需的应用性非农专业。
  各校都应当根据自己的学科专业特点和现有基础,有计划地建设一批有特色的学科专业,尤其是要重点建设在全国具有一定优势的学科专业。对于优势学科专业,学校主管部门要增加投入,争取建设成为全国重点的专业人才和师资培养基地。
  20.全面修订教学计划,优化培养过程。修订教学计划要遵循打好基础,加强实践,注重能力,增强适应性的原则,除了处理好教与学,智育与德育、体育,理论与实践,基础与专业,必修与选修,课内与课外等方面的关系外,特别要合理设计课程和安排各个实践环节,精心研究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内在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建立起一个包括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两者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完整的教学体系,以利于学生构建起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为了适应新形势需要,要重视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适当增加有关人文、社会学科方面的选修课程,把科研训练和社会实践活动纳入计划。研究并逐步建立主辅修的课程体系,实行主辅修制度。
  21.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教学内容的改革,一是要紧跟科技发展,不断革除陈旧的知识和观点,更新内容;二是要注重整体优化,推动系列课程的改革,建立科学的内容体系;三是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突出重点、要点;四是要研究教学内容在深度广度方面的专业适用性,使教学内容符合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
  要转变教学思想,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观念。积极开展教学方法的研究和实验,废除注入式,倡导启发式。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电化教学,研究、开发和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推进教学手段的现代化。
  22.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要制订规划,加强课程、教材、师资、基地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建设,为教学、科研提供良好的基础和保证。要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重点课程,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外语、计算机和数学的教学,保证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的质量;
  逐步提高课程的教材配备率、适用率和更新率,并要有重点地编著出一批与办学层次相适应的高水平、有特色的教材;
  加速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尽快把他们推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对青年教师中间表现突出、确有成就的拔尖人才,要有特殊政策破格提拔,加以重用;
  加速实验室建设,不断更新和充实实验设备,推进实验室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实验开出率和设备利用率;
  改革校内教学实验场(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等)管理体制,逐步把教学实验场推向市场,办成具有教学、科研、生产多种功能的法人实体,同时要根据本校的学科、专业特点,统筹规划,有计划、分层次地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基地,并逐步形成与学校教育层次、专业结构相配套的基地网络;
  采取必要措施稳定教学管理队伍,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根据新形势的特点,修订和不断完善各项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使教学管理制度化,研究、开发、推广和普及教学计算机辅助管理,逐步提高教学管理手段现代化的程度。
  五、加强领导和宏观管理
  23.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实现现代化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农林教育是上述两个基础的结合部,高等农林教育在农林教育体系中起着龙头的作用。高等农林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不仅是整个高教改革和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且对于振兴农村经济,顺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重视高等农林教育,加强对高等农林教育的领导。
  农业是受国家保护的产业,直接面向农业的高等农林教育存在着与农业问题密切相关的一系列特殊困难,同样需受到应有的保护。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应在事业发展、人员编制、经费投入、重点建设、项目启动资金等方面给高等农林院校一定的倾斜。各级农林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支持高等农林院校的人才培养计划,并在农(林)业开发、科研立项、技术推广、接纳学生实习等方面给高等农林院校必要的支持和优惠,共同推进农科教结合,加快高等农林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进程。
  24.国家教委、农业部、林业部将与有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研究高等农林院校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高等农林教育的领导。并将共同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对高等农林教育增加投入的渠道和办法,缓解目前办学中的困难。
  国家教委将积极促进和帮助高等农林院校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在争取国际援助和海外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在教师培训、编制招生计划等方面,将充分考虑高等农林院校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倾斜政策。适当的时候,将进一步研究和调整高等农林院校人员编制、学校基本建设(包括教学实验场、站)等方面的定额标准并作出相应的规定。
  农业部和林业部将在事业发展中尽量增加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尤其是要增加对其所属重点院校、重点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校内基地以及教材建设方面的投入。
  25.国家教委、农业部、林业部将积极协调,推进部属院校领导管理体制的改革,及时总结中央部委与地方联合办学,有关高校之间联合办学的经验。支持各种旨在加强地方政府管理职能,调动高等农林院校和社会各方面办学积极性的改革试验,加速高等农林院校管理地方化的进程。中央部门要集中人财物力,重点建设若干所在教育、科研方面具有先进水平,在全国起示范作用的骨干院校。
  26.随着教育体制和其他各项有关改革的深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使高校在国家宏观指导下,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对已经向学校下放的各项办学自主权,各级学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以落实。此外,可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考虑高等农林院校的特点,向学校下放更多的办学自主权。高等农林院校要善于行使这些权力,承担好自己的责任,建立起主动适应的运行机制,增强活力。
  27.国家教委将进一步转变职能,根据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学校采取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宏观指导和监督,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对高等农林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方针和重要决策,要通过各种形式吸收社会各界和专家提供的咨询意见。
  在全国高等农林院校开展教学评价工作,经常性地公布各校有关教学状态的基本数据和评价结果,加强和推动学校教学工作。
  加快建立农科专业主要基础课程的试题库,保证主要基础课程的质量。  28.建立农科专业人才和师资重点培养基地。拟在教学评价的基础上,选定一批办学思想端正、专业方向明确、师资力量雄厚、设备条件较好、教学质量较高的专业点,作为全国重点的专业人才和师资培养基地。专业人才重点培养基地要在同类专业中起示范作用,在教学改革中起骨干带头作用。选定的人才重点培养基地,要制订长远规划,提出近期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主管部门要有相应的条件投入。
最新修订时间:2020-04-08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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