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毛泽东1957年2月27日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经修改和补充后,发表于1957年6月19日《人民日报》。1994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册。讲话分为十二个小题目:一、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二、肃反问题。三、农业合作化问题。四、工商业者问题。五、知识分子问题。六、少数民族问题。七、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八、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九、少数人闹事问题。十、坏事能否变成好事?十一、关于节约。十二、中国工业化道路。讲话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它们之间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讲话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即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并指出,敌我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一般说来,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今后主要是正确划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讲话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系列方法、方针和政策,主张在处理敌我矛盾时要用专政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时要用民主的方法,即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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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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