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
1997年1月14日发布的意见
《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1997年1月14日印发。该文件就进一步提高对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民主生活会的目的要求,充分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责任;抓好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加大对民主生活会指导和监督的力度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文件发布
1990年中央下发《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以来,各地普遍建立了民主生活会制度,多数单位能按期召开,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那些领导重视、准备充分、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好的单位,效果更为明显。但总的看,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会议的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不够强,汇报工作多,思想交锋少,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得不认真甚至根本没有开展起来。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文件全文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重要性的认识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解决领导班子自身矛盾、加强党内监督、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践证明,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有利于党组织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利于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自律,有利于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增强团结、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在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的同时,要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努力使自己成为新时期合格的领导干部。
二、明确民主生活会的目的要求,充分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
民主生活会不同于一般的工作会、总结会,应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党性锻炼为重点,按照“三严”“四自”的要求,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思想状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研究工作的会议,不能回避矛盾,脱离实际空泛议论。根据实际需要每次会议应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或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会前应报告上级党组织。
民主生活会前,应委托纪委(纪检组)、组织部或机关党组织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要采取多种形式把群众的意见收集起来,并如实向主要负责同志及每个成员反馈,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上级党委、纪委、组织部门要事先有组织地收集和掌握群众和干部反映,及有关情况。对有关领导成员需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可在会前同主要领导干部或领导成员本人沟通。参加指导下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人员,根据需要可提前到会,同主要领导干部一起研究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有关事项。
民主生活会后,应将会议的基本情况、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要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三、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开好民主生活会,必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这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搞好党内监督的关键。每个领导成员都要以对党的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首先要进行自我批评。每个同志都要严以律己,襟怀坦白,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对照检查,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要正视自己的缺点、不足或错误,说老实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对群众意见较多的问题,特别是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更不能回避,必须如实说明,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不能就事论事,不能避重就轻,不能文过饰非。
相互批评要打破情面,讲党性、讲原则,不能迁就照顾。要克服好人主义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自由主义态度。做到坦诚相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被批评的同志要欢迎别人批评,虚心听取各种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压制批评,不能打击报复批评者。相互批评要紧紧抓住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闹无原则纠纷。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交心谈心,经常交换意见,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和误会。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化解矛盾,增进团结。
对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班子成员,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对虽有违纪问题但能自觉检查,主动纠正错误的,可以不予处分或从轻处分。
四、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责任
民主生活会开得好不好,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有主要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是:
(一)会前根据上级党组织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同其他领导成员交心通气,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对领导班子基本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
(二)会上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承担工作中发生失误的领导责任,诚心鼓励大家对自己提批评意见。正确引导其他成员的发言,正确引导成员之间开展相互批评。
(三)会议结束时,对民主生活会情况作出评价和总结,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如果有的班子成员存在违纪问题,本人不自查,主要负责同志了解情况又不提出、不批评的,一经发现要追究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五、抓好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重要环节。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一个一个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后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问题解决得不好或没有解决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六、加大对民主生活会指导和监督的力度
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是促进下级党组织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有效措施。要坚持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切实加强指导,对矛盾较多的要具体帮助。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应有计划地参加下级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负责同志,每年都要参加一些省区市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级党委常委和政府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不得少于二次。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和机关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要把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坚持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制度。对开得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和总结;对走过场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责令其重新召开;对无故不召开或未经同意不按期召开或开得不好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要提出批评,促其改进。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31 13:14
目录
概述
文件发布
文件全文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