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公布的决定。经2010年11月1日经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50次部务会议通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0年11月1日公布并实施。
发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
决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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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正文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我部对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和修改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决定附件
附件1 废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附件2 修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