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战争中使用潜水艇和有毒气体的条约》(Treaty on the Use of Submarines and Poisonous Gases in War),是一部规定
潜艇作战规则和禁止使用
毒气的
国际条约。由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和日本于1922年2月6日在
华盛顿会议上缔结,未生效。签署加入该约的还有
澳大利亚、
加拿大、印度、新西兰、
南非和
埃塞俄比亚。
①战时潜艇在拿捕一商船之前,应先命令其接受临检以确定其性质;除非商船接到警告后仍拒绝临检,或被拿捕后不遵守指定航线行驶,不得对其进行攻击;在将船员及旅客安置于安全地方之前,不得将该商船破坏。
该条约是针对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由于开展
无限制潜艇战造成大量商船和人员损失而制定的,虽未生效,但其基本内容分别被1925年《
日内瓦议定书》、1936年《关于潜艇作战规则的议定书》和1937年《
尼翁协定》所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