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
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
叶剑英1981年9月30日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的名义,向新华社记者发表的谈话。1982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谈话共九条:一、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双方可先派人接触,充分交换意见。二、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三、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涉台湾地方事务。四、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五、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六、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七、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八、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九、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是。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21:40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