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文件
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包括科研活动的过程管理报告和描述科研细节的专题研究报告。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将科技报告纳入科研管理,有利于加强各类科技计划协调衔接、避免科技项目重复部署,有利于广大科研人员共享科研成果、提高国家科技投入效益,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科技进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文件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4〕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8月31日
全文
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 科 技 部
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包括科研活动的过程管理报告和描述科研细节的专题研究报告。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将科技报告纳入科研管理,有利于加强各类科技计划协调衔接、避免科技项目重复部署,有利于广大科研人员共享科研成果、提高国家科技投入效益,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科技进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部署要求,现就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服务科技创新为根本目标,以促进科技报告规范产生、持续积累、集中收藏和开放共享为主要任务,充分利用现有机构和渠道,逐步建立健全国家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机制和开放共享体系,形成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为提升我国科技实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分步实施,在相关地方和部门先行试点,要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自愿呈交科技报告。坚持统一标准,规范科技报告的撰写、积累、收藏和共享。坚持分类管理,在做好涉密科技报告安全管理的同时,把强化开放共享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科技报告的作用。坚持分工协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各负其责,建立协同创新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目标。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理顺组织管理架构,推进收藏共享服务,到2020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建立科技报告逐级呈交的组织管理机制
 (四)加强国家科技报告工作统筹管理。科技部负责科技报告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牵头拟订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报告标准和规范,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科技报告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承担国家科技报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国范围内科技报告的接收、收藏、管理和共享服务,开展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的开发、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五)建立地方和部门科技报告管理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管理范畴,在科研合同或任务书中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须呈交科技报告的具体要求,依托现有机构对科技报告进行统一收藏和管理,并定期向科技部报送非涉密和解密的科技报告。对涉及国家安全等不宜公开的科技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科技报告密级和保密期限建议,由项目主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确认,并负责做好涉密科技报告管理工作。
(六)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报告管理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科技报告工作机制,结合项目和工作要求,组织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对本单位拟呈交的科技报告进行审核,并及时向项目主管机构呈交科技报告。
(七)明确科研人员撰写和使用科技报告的责任权利。科研人员应增强撰写科技报告的责任意识,将撰写合格的科技报告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科研合同或任务书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科技报告,并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科研人员在科研工作中享有检索和使用科技报告的权利,应积极借鉴、参考已有科技报告,高起点开展研究工作。
三、推动科技报告的持续积累和开放共享
 (八)强化科技报告的完整保存和集中收藏。对目前已验收(结题)的科技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应开展科技报告回溯工作。在做好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项目科技报告收集的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通过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向科技部或其委托机构呈交科技报告。科技部及其委托机构应对全国范围内收集的科技报告进行加工整理、集中收藏和统一管理。
(九)建立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科技部及其委托机构应根据分级分类原则,通过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面向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开放共享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部门推动本地、本部门科技报告的共享使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科技报告共享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的合法权益。
(十)开展科技报告资源增值服务。科技部和项目主管机构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科技报告资源深度开发利用,做好立项查重,避免科技项目重复部署;实时跟踪科技项目的阶段进展、研发产出等情况,服务项目过程管理;对相关领域科技发展态势进行监测,为技术预测和国家关键技术选择提供支撑;梳理国家重大科技进展和成果并向社会公布,推动科技成果形成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营造科技报告工作良好环境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加强对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重大事项的沟通和协商,不断提升科技报告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抓好组织落实。
(十二)建立奖惩机制。项目主管机构应将科技报告的呈交和共享使用情况作为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时按标准要求完成科技报告任务的科技项目,按不通过验收或不予结题处理。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纳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信用记录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十三)加强宣传培训。开展科技报告培训工作,提高科研人员的科技报告撰写能力,提升科技管理部门、科研单位科技报告规范管理水平,增强开放共享服务意识。加大对科技报告工作的宣传力度,在科技界和全社会营造重视科技报告的良好氛围。
解答1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这项制度包含四个关键词——保存、积累、开放、应用。保存与积累意在汇聚科技创新资源,开放与应用则旨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
长期以来,科技成果转化率与科研经费使用率“双低”是制约我国国家创新能力的关键,其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内科技资源缺乏统筹协调,呈现低效、重复、分散、封闭、碎片化的局面。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是破除这种局面,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高科技创新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抓手。
首先,科技报告制度为国家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戴上“紧箍咒”,要求那些拿着纳税人的钱做科研的机构必须明确交待科研成果,做到按时保质。《意见》明确,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
有业内专家指出,目前国内的科技专项种类繁多,配套的财政支持成了一块块“蛋糕”,对科研机构颇具吸引力。由于科技专项的评审多为“严进宽出”,许多单位把大量的精力放在报项目上,大家一拥而上“分蛋糕”,而国家对那些分到“蛋糕”的机构从事专项攻关过程的约束力不强,对成果评估不足,一定程度上造成科技资源浪费。
对此,《意见》提出建立奖惩机制,项目主管机构应将科技报告的呈交和共享使用情况作为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时按标准要求完成科技报告任务的科技项目,按不通过验收或不予结题处理。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纳入项自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信用记录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其次,科技报告制度有助于改变科技资源重复投入,碎片化分布的现状,最大程度地汇聚和储备位于创新链前端和中段的阶段性成果。《意见》指出,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将科技报告纳入科研管理,有利于加强各类科技计划协调衔接、避免科技项目重复部署。
科技报告是科技人员为描述其从事的科研、设计、工程、试验和鉴定等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编写而成的特种文献。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工程化—产业化”的创新链来看,科技报告主要是创新链前端和中段的产物。通过对科技报告进行完整保存和集中收藏,有利于实现国家基础性科技资源的战略储备。《意见》提出,在做好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项目科技报告收集的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通过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向科技部或其委托机构呈交科技报告。
第三,科技报告制度充分体现了开放、共享、服务的思想,对加快科技成果的扩散与转化具有促进作用。《意见》提出,科技部及其委托机构应根据分级分类原则,通过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面向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在知识全球化、泛在化背景下,任何技术力量雄厚的单位都不可能拥有创新所需的全部资源和技术,创新对外部资源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因此,开放式创新是大势所趋,各创新主体应打破狭隘的竞争思维,政府层面则需要将网罗的创新资源作为一种服务提供给社会,科技报告就是重要的形式之一。基于开放和共享,科技报告所承载的阶段性成果更易在市场环境中找到有转化意愿和能力的企业,从而实现科技与经济的快速、深度融合。
值得一提的是,“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本身也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其中的制度创新至关重要。只有不断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培育适于创新的土壤,创新驱动发展才能绽放持久的生命力。
解答2
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是一项覆盖面广、利益主体多、综合协调难度大的系统工程。要真正落实,需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全员动员,更需强化顶层设计,营造良好氛围——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
建立全覆盖报告制度
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包括科研活动的过程管理报告和描述科研细节的专题研究报告。《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副所长张新民向《经济日报》记者介绍说,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前期主要是由科技部在探索,此次《意见》发布,将各地、各有关部门正式纳入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队伍中来。
近年来,我国科技投入持续快速增长。2013年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11906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09%,全年国家安排了3543项科技支撑计划课题,2118项“863”计划课题。投入的大幅增加,让人们越来越关注产出。正如中国科协副主席冯长根所说,“这些经费都怎么花的?必须给纳税人一个交代。而且,科技报告其实是科技文明的一部分,是可以留给子孙后代的宝贵财富。”
在国际上,欧美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系统的科技报告制度,美国则是世界上科技报告管理制度最完善的国家。与之相比,我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从2013年初开始,科技部率先在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专项)中开展科技报告试点工作。今年(2014年)3月1日,“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正式开通运行,实现万份科技报告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此次《意见》的发布更是我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道路上又一新的里程碑。
财政资助项目必报告
在张新民看来,《意见》中一大亮点,就是要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长期以来,科研人员多把精力放在国家科研项目的争取和申请上,俗称‘跑项目’,在后期成果的开放上,并没有很强的意识,而且单位间相互封闭现象很严重。新要求的实施将有力打破这种封闭。”
要想真正实现财政资助项目交报告,必须多方位协同。《意见》提出了建立科技报告逐级呈交的组织管理机制的具体措施,即加强国家科技报告工作统筹管理,建立地方和部门科技报告管理机制,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报告管理责任,明确科研人员撰写和使用科技报告的责任权利。
科研人员将最先享受到财政资助项目交报告的利好。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模式识别国家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高伟博士对此赞不绝口,他说,以前申请国家课题之前,想要了解已有研究,总是缺少可以方便查询的平台。要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交报告,相当于建立了强大的信息库,从而真正做到“积极借鉴、参考已有科技报告,高起点开展研究工作”。
这项新要求还将为科技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带来“实在”的好处:科技管理部门可以有效避免多头部署、重复支持,实时检验科技成果的真实性和创新性,对科技创新活动进行精细化、规范化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持续积累技术资产,建立机构知识库,提升科研能力。
抓好组织落实是关键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副司长叶玉江认为,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既涉及组织架构、政策制定、部门协调等管理层面的问题,又涉及撰写呈交、审核收藏、共享服务等技术层面的问题,覆盖面广、利益主体多、综合协调难度大。
正因为系统庞大,《意见》将营造科技报告工作良好环境作为重要内容之一,明确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加强对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重大事项的沟通和协商,各地、各有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抓好组织落实。
“大家对科技报告制度有一个接受的过程,应强化顶层设计,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实施,不能急于求成。”张新民说。他还透露,我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将在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部门以及相关产业部门逐步铺开,力争今年(2014年)实现5到10个省份的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全部纳入国家科技报告体系。
解答3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副司长叶玉江:建立统一、系统、全面、完整的国家科技报告体系,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必须分步走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所长贺德方:科技报告制度在应对社会重大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已开始在促进先进实用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等方面发挥作用
《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近日出台。18日,《经济日报》记者和中国政府网联合采访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副司长叶玉江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所长贺德方,就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近年来,我国加大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快速增加。但如何把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过程完整、系统地保存记录下来,却一直是个问题。“科技报告制度就是针对这一问题开出的‘处方’。”叶玉江说,这对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对于改善目前科研工作重复交叉的现状也有所启示。
加快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是我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从2013年开始,科技部在“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中启动了科技报告试点工作。“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已经迈出实质性步伐。”贺德方说。
今年(2014年),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推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专题”,目前系统数据总量已超过4万条。据贺德方透露,截至目前,服务系统科技报告已达到16000份,实名注册用户数已超过12000人,网站总点击量突破1000万次。“科技报告制度在应对社会重大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已开始在促进先进实用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等方面发挥作用。”贺德方说。
在强化科技报告的完整保存和集中收藏方面,贺德方表示,“由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形成的科技报告是否纳入该制度,我们的态度是引导,而不是强制,公开的内容可以提交到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而由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则必须提交报告,这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
叶玉江也认为,“建立统一、系统、全面、完整的国家科技报告体系,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必须分步推进。美国从1945年开始做这项工作,用了二三十年时间才形成一个基本框架,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科技报告涉及的内容很多,所以,一定要强化顶层设计,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实施,不能急于求成。”
解答4
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事实上,这并非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第一次被提出,早在去年(2013年)4月,科技部就已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启动了科技报告试点,开展“十一五”以来科技计划立项项目(课题)的科技报告回溯与呈交工作。《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正式下发,意味着科技报告制度的建立已迈入全面性实操阶段。
所谓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包括科研活动的过程管理报告和描述科研细节的专题研究报告。其一旦建立将大大降低各种科技计划之间的协调衔接难度和科技项目的重复率,有利于最大程度提升国家科技在投入上的效益,也让社会公众能够更全面和直观地了解科技进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也是当今世界上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科技项目档案管理和交流制度。我过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也可以视为是在科技创新上的与世界接轨。
在通俗意义上,科技报告制度是对于我国科研现状的基础信息的“登记在册”。这样一个工作,要实现从无到有,必然是一项系统工程。首先,这项工作必定需要专门性的机构来执行,以实现专门性操作,到底是在原有相关机构的基础上增加功能,还是另设机构实施,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在标准和程序上应该做到统一规范;其次,任何一项报告制度,都离不开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在当前科技报告制度的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政策的补阙也应该相应跟进,做到依法依规实施。事实上,从欧美国家经验看,政策法规体系、组织管理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收藏服务体系是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四个制度要素,缺一不可。
科技报告制度的一项重要功能即是“记录”,但记录并非目的,在根本上仍是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上来。以此而言,这部分信息如何在充分保障安全性的情况下,又最大程度上实现开放共享,更好地服务于各行业和各区域的科研创新,将直接决定这项制度实施的价值与功效。对此,《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坚持分类管理,在做好涉密科技报告安全管理的同时,把强化开放共享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科技报告的作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就是要特别注重打破行业分隔和行政区划障碍,实现科技报告共享效益的最大化。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还要求建立奖惩机制。不仅要求项目主管机构应将科技报告的呈交和共享使用情况作为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且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纳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信用记录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也即是说,科技报告制度还将承担科技创新的信用记录功能。从此,防止科技创新上的“弄虚作假”又多了一道防火墙。
大数据时代,社会对于信息采集与整合的需求前所未有地提升。这亦是我国建设科技报告制度的一个重要时代背景,由此它也可以被称为是科技领域的大数据革命,对于建立科技信息的大数据平台,优化我国科技创新的外部环境,将起到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各地方科技部门当充分认识到这一基础工作的重要性,以恰当的资源投入来加速这些工作的顺利推进。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4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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