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都督府
1905年日本成立的军政机构
关东都督府(日本语:かんとうととくふ1906.9—1919.4)是1905年日俄战争日本占领旅大地区后所成立的军政机构,前身是关东总督府。
历史沿革
1905年9月5日,日俄签订了《朴次茅斯条约》。条约中涉及中国的两条:一是日本从俄国人手中夺取了被沙皇俄国租借的辽东半岛南端——所谓的“关东州”,二是日本夺取了长春(宽城子头道沟)至旅顺之间的铁路以及有关沿线与支线矿业的权利。
1905年9月26日,日本制定了《关东总督府勤务令》,设关东总督,直隶于日本天皇,其任务为统辖所指定的军队及其他各机关,守备关东州,监督民政,统辖管理卫生及兵站事务。日人大岛义昌(陆军大将)就任总督,本部设于辽阳,关东总督府正式成立。日俄战争后,在关东总督指挥下,留驻了两个师团,约1万兵力。这便是关东军的前身。
1906年9月1日,关东总督府改为“关东都督府”。
1919年4月12日,日本政府以第94号敕令公布《关东厅官制》,成立关东厅(日本语:かんとうちょう)取代关东都督府,结束了10余年的“半军政统治”,开始了所谓“军民分治。《关东厅官制》规定,关东厅辖区与关东都督府同,设关东长官1人,其职司为“管辖关东州及南满洲的铁道线路警务”,“监督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事务”。关东厅与关东都督府比较,职能相对缩小,相当于关东都督府的民政部。
部门设置
关东都督府成立以后,根据《关东都督府法》,建立了隶属于关东都督府的关东州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
关东都督府下设陆军和民政两部,陆军部统率派驻在东北各地的日本军队,民政部掌管关东都督府辖区内除军事事务以外的一切行政事务。
民政部统辖大连、金州、旅顺3个民政署,以民政署长为行政区的地方行政长官。因金州行政区较大,金州民政署又细分为普兰店貔子窝2个民政支署。1908年10月,金州民政署降为民政支署,隶属大连民政署。普兰店、貔子窝民政支署降为出张所,隶属金州民政支署。
机构职责
大清光绪三十二年,日本明治39年 ,1906年9月1日关东都督府于旅顺成立,旧址位于旅顺口区友好路59号。前关东总督大岛义昌(日本语:おおしま よしまさ)任关东都督府都督,其职责为“掌握管辖关东州,保护管理南满铁路的有关事务”。关东都督处理外交事务时,受外务大臣的监督;处理军政事务时,受陆军大臣的监督;处理有关作战事宜和军队教育问题时,分别受参谋总长和教育总监的监督。因此,关东都督府成立后,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的关东都督同外务省等各有关部门之间,因争夺权势而经常发生矛盾。
参考资料
杨子忱:伪满关东军司令部旧事.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1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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