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学上,共同负责是指组织及部门成员之间团结一致,互相支持,互相协作,为达成预定目标而共同努力。但共同负责有时会因权责不明,而造成多人负责或无人负责的负面效果。比如在一家单位或公司有同一号码的分机电话,一旦执行共同负责制,就会产生一个电话多人接听,或无人接听的局面。
党政共同负责制是指以党委作为政治核心、行政一把手作为
行政指挥、党政密切配合、共同负责工作的一种领导体制。
《高等教育法》规定我国的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学校党委是高校的领导
核心,学院党委在学院工作中要起政治核心的作用。学院既不是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也不是院长负责制,而是实行的党政共同负责制。党组织与院行政适当划分工作范围,又共同负责学院的领导工作,即使党组织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又使院行政能积极大胆地开展工作,这种体制是落实学校的工作目标、深化学院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搞好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的保证。
从宏观上看,学院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下达的工作目标,而这种目标是很难分清楚哪些是学校党委的,哪些又是学校行政的,实行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有利于保证学校工作目标在学院的落实;从微观上看,是学院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既可分担院长和书记的压力,依靠集体来共同完成任务;又可互相提醒、互相监督,防止失误,有助于领导班子建设。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要树立党政“分工合作,职责上分,目标上合;工作上分,思想上合”的指导思想。逐步形成“党政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负责”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