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发明
发明人共同创造完成的发明
共同发明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发明人共同创造完成的发明。全体发明人称为共同发明人
在中国,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共同发明完成后,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有下面几种情况:(1)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应由共同发明的全体发明人共同提出,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专利的共同发明人共同所有。(2)从事职务发明的共同发明人都属于同一单位,专利申请权归所属单位所有,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单位所有或持有。(3)从事职务发明的共同发明人分别属于两个以上的单位时,根据专利法的规定,首先要按照共同完成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确定申请权。如果没有协议,申请并取得专利的权利由各单位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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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0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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