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售
条款又称依托权,即在被投资企业上市之前,若原股东向第三方转让
股份,
投资人有权按照拟出售股份的原股东与第三方达成的价格与条件进入到该项
交易中,按照原
股东和投资人在目标企业中的股份比例向第三方转让股份。
共同出售权是私募股权投资涉及的部分特殊条款之一,是一种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有效机制。共同出售权只涉及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安排,不涉及公司之外第三人利益,因此,在《公司法》无明确禁止的情况下,股东之间可以做出特别约定。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
战略投资者要求的共同出售权,会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其原始股东
股权转让权利的行使,对于急于套现的原始
股东权益的评估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期望值,在此基础上,与战略投资者商洽,以作出符合各方利益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