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下属职能部门,负责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意见,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六)依照有关法律,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九)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二级机构的干部、人事工作。
(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