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指挥、决策、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主要职责
(二)负责与境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作斗争;协助县委、政府处置影响稳定、影响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事件和问题。
(三)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为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负责全县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及执法活动。
(五)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维护交通秩序。
(六)组织指挥、侦破、处置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七)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应由公安部门管辖的经济案件的侦察工作。
(八)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枝弹药、危险品、特种行业和出入境工作。
(九)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正规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来兰重要人员的安全警卫。
(十一)指导全县武警、消防部门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