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细目
1.象形
“画成其物,随体诘诎”。用简单的线条描摹客观事物的形状,使人一看就能把字形与具体事物联系起来,知道它所代表的事物。比如:
人 (甲骨文)
月 (金文)
2.指事
“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用一种特殊性符号,标记某一客观事物和表示某一概念,这种标记符号或是加在独体象形字的某个部位,或是加在代表某种事物符号的特殊位置。比如:
上 (甲骨文)
3.会意
“比类合谊,以见指挥,武信是也”。把意义可以相互配合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体象形字或指事字结合起来,表示一个新的意义。比如:
从 (甲骨文)
两个人形组合在一起,一个人站在另一个人后面,表示跟从。
相 (甲骨文)
4.形声
“以事为名,取譬而成,江河是也”。用一个字作形旁,表示意义类别,用另一个字作声旁,表示读音。两者结合成为一个形声字。比如:
5.转注
6.假借
许多文字学者认为,只有前面的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造字法,后面的转注和假借是用字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