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证明
法律行为
公证证明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所掌握的证据,证明既存的或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人性、合法性而依法出具的公证文书。
公证证明具有以下特点:(1)公证证明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国家授予的公证职权、代表国家所作的证明;(2)公证证明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否则不具有公证的效力;(3)公证机构不仅要证明待证事项的真实性,而且要证明待证事项的合法性;(4)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并且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承认,是国际上通行的法律文书。公证明还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确定性、可靠性、通用性等特征,这是其他机关、团体、组织或个人的证明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公证证明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正是由于公证证明具有以上优点,使它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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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7-13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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