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单位
政府或社会力量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专门从事公益事业工作的单位
公益事业单位即政府或社会力量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专门从事公益事业工作的单位。 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部门、企业。主要包括自来水生产供应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电气热供应系统、卫生保健系统、文化教育系统、体育娱乐系统、邮电通讯系统、园林绿化和调查队系统等。
分类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单位和组织
2、从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单位和组织
3、进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改善的单位
4、发挥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职能作用的单位和组织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9 23:27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