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征收是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形式和事先公平补偿原则,以强制方式取得私人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和程序。基本内容:是行政主体行使公共权力时的一种特权,是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所不具有的权力;标的限于不动产;只能用于公共利益目的的,并按照法定裎序和事先补偿的原则进行。公用征收的主体大多为行政主体,但其他组织在从事的活动具有公共利益性质时,也享有公用征收权力。
公用征收的对象包括不动产、不动产物权以及无体财产权,如某种对国防有价值的
发明专利权。随着现代国家政府活动的扩张,公用征收已成为重要的法律制度,公用征收的主体,公用征收的对象以及公用征收的程序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