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生提前取得学位回国视为提前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留学生留学期间改变国籍,视为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公派留学生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可以回国休假:留学期限在12个月至24个月(含)之间的,回国时间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留学期限在24个月(不含)以上的,回国时间不超过2个月或每年一次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回国旅费自理;回国时间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在同一年度内,
公派留学生回国休假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只能选择一项,不能同时享受。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一次不超过15天的,奖学金照发;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的,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公派留学生因病中途休学回国时间累计超过一年,国家公派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010年以后出国逾期不归者明显减少。特别是留学制度建设以及国内经济发展、科研投入增大、基本待遇改善等因素,使公派出国逾期不归的现象大幅减少。按照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数据,中国公派留学生规模从1996年的每年不足2000人增长至2015年的2.5万人,同期回国率从约70%提升到2015年的98%以上。
当前国际人才竞争越发激烈,如何以灵活的政策和机制积极参与竞争,对中国来说越来越迫切。在国际人才竞争的大环境下,政府应积极针对归国人才的工龄接续、社会保险等作出特殊政策安排。
现阶段国内给归国、来华人才特殊政策,是现实之举,然而特殊政策带来的是短期结果,并可能形成一定的既得利益群体。如果一直把引进海外人才的重点放在特殊政策上,总是强调提供特殊优惠待遇,那是舍本逐末。国家要制定有长远目标的人才战略,把特惠推向普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