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自由
政治学术语
只要人们有机会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党之间进行选择,能够在宪政框架内决定政府各项与之相关的自由就会随之而生,这些自由能抵消或削弱寡头统治的力量。当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变得神圣不可侵犯时,国家就能逐步由一个臣民的国家走向公民的国家,逐步实现人民对政府的控制。另外,不得随意逮捕,不得秘密审判,不得施予残酷的刑罚,不得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等等这些权利也都是为了保护个人自由。同等重要的权利还有知情权,出版自由,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
详细内容
在一个崇尚自由的社会中,这些权利就像呼吸的空气一样须臾不可离。为什么需要这些权利,只要翻翻那些新老警察国家的历史,只要看看人类知识进步的历史就会明白。如果持不同意见的少数不以不证自明的真理的名义与那些掌权者据理力争,就不会有今天美国的《权利法案》以及其他民主制政体中相似的法案。如果我们的先辈不向旧有的习俗挑战,不努力改善种种不便,就不会有我们今天的科学成就,我们的生活条件就无法得到不断的改善。请记住被雅典人处死的苏格拉底,记住被彼拉多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记住被毁的亚历山大图书馆,还有罗吉尔·培根(Roger Bacon)、哥白尼。伽利略和达尔文,他们的科学学说当时被宗教正统判为异端;请记住被犹太教廷逐出教门的斯宾诺莎,记住那些被诬身中魔法而被烧死的“女巫”们,还有戈培尔(Joseph Goebbels)以及1945年前的日本军国主义者残酷迫害不同政见者的恶劣行径,所有这些对于我们都是一种有益的警醒,思想是封杀不住的,他不会随着个体的消灭而被消灭。
理论重点
虽然政治自由依赖于个人自由,但要将这些个人自由成功的嵌入国家结构之中并非易事。如果我们对自由秩序的热情过高,走得太远,这种热情往往会变成独裁主义的通行证。没有约束的自由无异于放纵,放纵的结果使自由蜕变为独裁。所有的权利都是与责任相联的,没有哪项权利是绝对的。以言论自由为例,其自由必须以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为限,因此才有必要制定法律,放置诬蔑、诽谤及至煽动暴乱。
相关内容
经典的宪法术语对公民权利作出的承诺不会自己变成现实。很多宪法条文都用最动听的词句来规定那些最令人向往的自由权利,在实践中却大打折扣。捍卫公民权利的秘密不能只是依靠象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这些制度设施,尽管它们都有一定的独立性。同权利一样,制度的有效性也会发生改变,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都可能被遮蔽在恐吓的阴影下,成为无足轻重的虚构物。同样,只要公众强烈地要求,制度也可以变得强大无比,对公民权利的诉求同样如此。只要有足够多的人强烈地要求运用和保护他们的权利,这些权利就会得到保护并得以运用,于是制度就能够发挥功能。如果没有这样一种要求和决心,无论是法院、国会还是议会都爱莫能助。因此,最终能使公民权利变为现实的是人民的政治意愿,正是这种意愿创造了宪法并让它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在任何社会中,自由都要靠人民自己去争取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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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0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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