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
道德规范是指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中共中央颁布的《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集中概括为二十字:“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爱国指对祖国的忠诚和热爱,守法指人们按照
法律规范进行活动。明礼就是对
社会交往规则、仪式和习惯的正确理解和运用,诚信通常指
诚实守信。团结指人们为了实现共同的利益和目标而在思想和行动上相互一致,友善指人与人之间相互友好帮助共求进步。勤俭即勤劳节俭,自强指人对自己的能力和行为所具有的自信和进取意识。敬业指要有正确的职业观念,热爱本职工作和对技术精益求精,奉献指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贡献自己的力量,不计个人得失。这些基本
行为准则,在同一
道德体系中具有内容的广
延性和层次的多样性,既包括社会主义的公民所必须共同遵守的最重要的行为准则,又涵盖了家庭、职业、
公共生活等各个领域所应遵守的最基本的
道德准则,适用于不同
社会群体,与不同社会领域的具体道德规范融为一体,贯穿
公民道德建设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