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公安县委、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安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公发〔2010〕7号)精神,设立公安县公安局,正科级机构,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及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加强公安机关统一指挥、协调和依法处置紧急事态职责。
(四)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犯罪、有组织犯罪和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职责。
(五)加强公安工作研究、审计和警务保障的职责。
(六)加强公安队伍能力建设的职责。
(七)取消已由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部署、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四)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
(六)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和治安保卫工作。
(七)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负责到我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十二)依法承担刑罚执行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审查审批工作。
(十六)拟订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七)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
(十八)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本县公安队伍中的违纪案件。
(十九)领导县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二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31个内设机构:
(一)执法勤务机构(共9个,核定行政编制198名)。
1、指挥中心(副科级,加挂办公室牌子)
掌握全县警情,收集、整理、报告有关警务工作信息,承担紧急警务的协调处理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局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公安统计、信息和保密工作;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公安信息;围绕公安工作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意见;负责局机关重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协同局直有关单位起草、修改有关重要文件。
指挥中心(办公室)行政编制为9名。其中:主任、教导员各1名。
指挥中心(办公室)内设文秘科、通信调度科、情报信息研判科。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研究、预测影响稳定的社情动态,拟订工作对策;承担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的处置工作和机动侦查工作;指导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社会化建设,加强自身职业化建设;掌握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防范、处置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宣传警示教育工作;负责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查、调查,依法严厉打击恐怖犯罪活动。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内设情报信息中队、机动中队。
3、刑事侦查大队(副科级)
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拟订全县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工作发展规划,推广刑事技术应用;组织、指导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
刑事侦查大队行政编制为21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
刑事侦查大队内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刑事科学技术室。
4、交通警察大队(正科级)
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负责机动车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交通管理技术工作;参与城镇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交通警察大队行政编制为89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副教导员4名。
交通警察大队内设车辆管理所、交通秩序管理中队、事故调处中队、斗湖堤中队、埠河中队、黄金口中队、麻豪口中队、藕池中队、黄山头中队、南平中队、章庄铺中队、法制科、后勤保障科、综合科。车辆管理所配所长、指导员各1名;10个中队配中队长、指导员各10名。所长、中队长、指导员高配为副科级。
5、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
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故);指导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重点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办理公民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对入境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参与涉外事件的处置。
治安管理大队行政编制为21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
治安管理大队内设治安管理中队、户政管理中队、基层基础中队、治安行动中队、内保中队、出入境管理中队、综合中队。
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内设涉税犯罪侦查中队、金融犯罪侦查中队、商贸犯罪侦查中队、职务犯罪侦查中队、综合中队。
7、禁毒大队(副科级)
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管制工作;负责指导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全县禁毒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禁毒大队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
禁毒大队内设缉毒中队、禁毒中队。
8、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城区巡逻、控防;预防、处置暴力突发案(事)件,打击暴力犯罪;侦办车匪路霸案件;参与重点治安整治等突击性工作。
巡逻警察大队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
巡逻警察大队内设备勤中队、机动中队、防暴中队、巡逻中队、综合中队。
9、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副科级)
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收集工作;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实施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内设网络案件侦察中队、网络安全管理中队。
(二)综合管理机构(共3个,纪委等不计机构数;核定行政编制73名,其中纪委等16名)。
1、政工室(副科级)
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抚恤等工作;负责警衔管理、表彰奖励等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公安宣传、舆论引导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离退休人员以及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政工室行政编制为9名。其中:主任、教导员各1名。
政工室内设人事干部科、宣传教育科、综合科。
2、法制室(副科级)
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指导、承办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查审批工作。
法制室行政编制为28名。其中:主任、教导员各1名。
法制室内设刑事案件审查科、行政案件审核科、执法监督科、信访科。
3、警务保障室(副科级)
拟订并组织实施警务保障需求计划;编制警务保障经费的年度预、决算,负责警务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公安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等情况;承担公安警用装备、警用服装的配备、配发和仓储、调运工作。
警务保障室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主任、教导员各1名。
警务保障室内设装备科、财务科。
纪委按有关规定设置,加挂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副科级)、审计科、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协调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行政审批工作。
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审计科、行政审批科)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警务督察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
(三)按法规设置机构(共2个,核定行政编制30名)。
1、看守所(副科级)
负责看守监控技术装备的规划及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掌握羁押情况,负责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看守所行政编制为22名。其中:所长、教导员各1名。
看守所内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2、拘留所(副科级)
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实施行政拘留;负责拘留所安全防范及拘留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拘留所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所长、教导员各1名。
(四)派出所(副科级)。
全县共设17个派出所,分别为:埠河派出所、斗湖堤派出所、孱陵派出所、杨家厂派出所、夹竹园派出所、闸口派出所、麻豪口派出所、藕池派出所、黄山头派出所、孟家溪派出所、甘家厂派出所、章田寺派出所、南平派出所、章庄铺派出所、狮子口派出所、班竹当派出所、毛家港派出所。
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对公共场所和重要地区的治安秩序进行管理,对特种行业进行管理,对民用危险物品和违禁品进行管理,对户口和居民身份证进行管理;负责查处辖区内的治安案件,侦办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刑侦部门侦查重大刑事案件;掌握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动态,维护辖区正常的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组织群众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收集治安信息,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报告;做好基层基础工作,为各项公安工作服务;指导、帮助辖区内单位、社区居委会制定治安保卫责任制,并督促落实;做好“两劳”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受理公民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17个派出所行政编制为253名。其中:所长、教导员各17名。
人员编制
全县公安系统行政编制为562名(含局机关81名)。其中:局长1名(高配为副县)、政治委员1名,副局长、副政治委员4名,纪委书记1名,政工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
其他事项
(一)我县的林业部门公安机关,受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领导为主。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