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护照是发给国家公务人员的护照, 也有的国家称这种供政府官员使用的护照为“官员护照”。此外,各国都把这种护照发给驻外使(领)馆中的不具有外交身份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和成年子女。
公务护照主要颁发给各级政府部门副处级以上官员、派驻国外的
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
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经外交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各
计划单列市、
经济特区和
沿海开放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
颁发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并办理上述因公护照的各类手续。新版外交护照启用后,外交护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包括外交部全国共有60家因公护照的颁发机关。
*免签入境并不等于可无限期在协定国停留或居住,根据协定要求,持有关免签护照入境后,一般只允许停留不超过30日。持照人如需停留30日以上,按要求应尽快在当地申请办理居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