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社会学领域术语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指在依法院国自己的冲突规则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而因其适用会危及法院国的重大社会或
公共利益
或
法律
与道德的基本原则即可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它在保障一国法律安全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几乎所有国家都规定了这一制度,来排除那些严重危及本国公共利益的外国法律的适用。
相关方式
各国法律和
国际条约
中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规定,通常采用三种方式:
(1)按本国
冲突规范
的指引应适用的外国法如果与本国
基本政策
、重大利益或法律等相抵触,则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2)规定本国的某些领域只能适用本国法,不能适用外国法,从而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3)本国法院在为外国法院提供
司法协助
、承认或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或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时,如承认或执行有悖于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可不予承认或执行。
参考资料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MBA智库.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2 15:52
条目作者
小编
资深百科编辑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
Copyright©2024
闽ICP备20240729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