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终止
公共管理学术语
公共政策终止是与公共政策评估紧密联系的一种政策现象。它是指一项政策在运行过程中在正面效用已经完全失去的情况下,公共部门制定出新的政策强制性地对其加以取代。
特点介绍
公共政策终止是一个强制性的过程,旧政策的终止又表明新政策必须发挥作用。政策终止的途径也是多种多样的。
政策终止的强制性
政策终止并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而是由具有法定地位的公共部门作出的强制性的行动。一项政策没有权威性的机构下达终止的指令,就仍然处在运行状态。一旦终止指令发出,政策停止运行,其效能就结束了。
政策终止的衔接性
政策终止并不是出现政策真空,而是一种政策被另外一种政策取代了,这种取代表示整个政策系统的运行是连续的,政策与政策之间是相互衔接的;正是新旧政策的连续性、衔接性,使新政策在旧政策的基础上推动政策向前发展。
政策终止的多样性
从政策终止的时间来看,有些政策实施了很长时间才终止,而有些政策刚实施,就被强行终止。从政策终止的依据来看,有些政策是因为总政策变化了而终止的,有的是赖以存在与运行的客观环境变化而终止的;有的则是由于政策效能丧失,消极作用加大而终止的。从政策终止的内容来看,既有政策废止、政策替代、又有政策合并、政策分解、政策缩减。
作用
公共政策终止对政策的变迁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有利于节省政策资源
政策的运行必须支付二定的成本,即要耗费政策资源。如果一项政策已经过时失效或一开始就无效,却仍旧让它存在并处于运行状态,这时支付出去的资源非但不能取得效益,而且还会给社会带来危害,这实际上就是资源的浪费。及时地终止失效的或无效的政策,就可以将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配备到新的政策实施上去,让有限的政策资源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有利于促进政策优化
一个国家的公共管理部门,在一定时期必须选择和配置最优化的一系列政策构成政策系统来解决相互关联的社会公共问题。当一些无效的政策或过去曾经有效而现在效用已经逐步丧失的政策,仍旧在政策系统中占据位置,整个政策系统就得不到更新,政策系统的结构与组合就不是最佳的。只有将无效的、过时的政策废止、合并、分解、缩短,才能使政策系统不断地优化,从而更能与环境相适应,更加符合社会发展需要。
有利于提高政策绩效
公共管理部门要对社会公共领域实施最有效的管理,使公众的利益得到最公正的调节,不可能指望通过一两个政策的实施就能实现这一目的。它必须运用政策运行的周期性特征,不断地将绩效变得低下的旧政策适时地淘汰、更换、废止,让新的政策发挥出效能。通过政策的这种周期性的循环,一直保持较高的政策绩效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10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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