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住房
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产品
公共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担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出售,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
简介
在2009年3月11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布会上 长齐骥给出的回答是: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公共房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售出租。这场对话是第一次将“夹心层”的苦涩如此高规格地铺陈于公共视野之中,也第一次给出了清晰的解决路径。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目前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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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房的工作还刚刚起步,正处在研究深化的过程中。厦门、深圳、北京、天津都开始推动这项工作。随着公共住房的增加,这部分既不属于低收入的家庭,又买不起或租不起市场上的房子的新职工等群体,他们的住房困难会逐步地得到解决。
对于最近各界议论颇多的“停建经济适用房、都建廉租房”建议,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回应:已注意到这样一种呼声。目前中国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既包括廉租房,也包括经济适用房。在执行的过程中,可能有一些地方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的收入条件划得较低,对这些低收入家庭,即便是成本价,也是一笔很大的开销,因此就产生了“停建经适房”的建议。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都是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实际上各地在执行的过程中,也有不少因地制宜的政策调整。房价相对比较高、收入比较高的地区,经济适用房仍在大量建设,因为有需求的群体。对一些西部地区,收入相对比较低,房价本身也不高,再加上土地价格也不高,他们逐渐地把经济适用房的一部分通过廉租房增加建设消化掉,另一部分通过市场解决掉。
意义
公共房概念的提出,现实意义在于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其更广泛的意义,则在于国家保障体系同时面向“非低收入群体”着力的理念转变。这样的转变,其出发点是政府认可那些非传统意义上的低收入群体也需要政府的帮助,今天通过公共租赁房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明天或许将有更多帮助非低收入群体减负的政策出台,比如减税、就业帮扶等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08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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