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5日至17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开幕会议
会议由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乔石主持。9时整,他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这时,全体起立,大厅里响起雄壮的国歌声。 和乔石一起在主席台前排就座的有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田纪云、王汉斌、倪志福、陈慕华
、费孝通、孙起孟、雷洁琼、李锡铭、王丙乾、王光英、程思远、卢嘉锡、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曹志。
江泽民、李瑞环、朱镕基、刘华清、胡锦涛、荣毅仁等同志走上主席台时,全场响起热烈掌声。
李鹏总理代表国务院作的报告共分九个部分:一、“八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回顾;二、今后十五年的奋斗目标和指导方针;三、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四、以企业改革为中心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五、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六、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七、积极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八、关于国际形势和外交工作;九、努力做好1996年的工作,为“九五”创造一个良好开端。
李鹏持续一小时五十分钟的报告不时被热烈的掌声打断。
大会主席台上就座的还有丁关根、李岚清、李铁映、吴邦国、邹家华、姜春云、钱其琛、黄菊、尉
健行、谢非、温家宝、张震、张万年、迟浩田、任建新、宋健、李贵鲜、陈俊生、司马义·艾买提、彭佩云、罗干、张思卿、叶选平、吴学谦、杨汝岱、王兆国、洪学智、邓兆祥、钱伟长、胡绳、钱正英、丁光训、董寅初、孙孚凌、安子介、霍英东、马万祺、朱光亚、万国权。
出席全国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的委员,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负责人,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共有12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驻华使节和代表旁听了开幕会议。
会议议程
(一九九六年三月四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李鹏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二、听取和审议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陈锦华关于一九九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一九九六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一九九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一九九六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关于一九九五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一九九六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一九九五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一九九六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批准一九九五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一九九六年中央预算
四、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草案)》
五、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六、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草案)》
七、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十、其他。
会议决议
会议认为,过去的五年,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
路,较好地完成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提前五年实现了到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经济体制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对外开放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城乡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还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会议认为,今后十五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纲要》是我国经济和社会综合发展的跨世纪宏伟蓝图,是全面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并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出重大步伐的行动纲领。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保证《纲要》的顺利实施。
会议认为,实现《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认真贯彻《纲要》提出的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切实解决好关系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
会议认为,要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要认真贯彻农业法,切实加强农业,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努力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保证粮棉油等基本农产品稳定增产,全面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要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依法保护耕地,搞好粮棉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加大扶贫工作力度。要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因地制宜地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要高度重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积极性,巩固工农联盟。
会议要求,要积极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大力振兴支柱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要继续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实现财政收支基本平衡。要引导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全国经济布局合理化,在鼓励东部地区继续发挥优势的同时,更加重视和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积极朝着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在经济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要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增强国防实力。
会议强调,要以企业改革为中心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实践,积
极探索,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革,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把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把企业内部改革和外部配套改革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要积极推进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不断壮大集体经济。继续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发挥其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作用。要在国家法律的规范下,积极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认真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要继续实行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程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会议要求,要认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加快科技进步,优先发展教育,调动科教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紧密结合。各级政府要继续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要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会议强调,必须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要加强思
想道德和文化建设,继续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要发展卫生体育事业,提高国民身体素质。要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要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加强立法,严格执法,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奋工作,不尚空谈,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制止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要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会议指出,我国将相继对香港和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这是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重要里程碑。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香港和澳门政权的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保持香港和澳门的长期繁荣与稳定。要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积极推进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外国势力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进行干涉。中国政府和人民有决心、有能力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把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会议呼吁,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携起手来,为早日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而共同努力。
会议指出,当前世界仍处在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中。世界要和平,国家要稳定,经济要发展,人类要进步,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主旋律。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为建立公正与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努力。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地区稳定的重要力量。中国人民将与各国人民一道,为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作出自己的贡献。
会议强调,1996年是实施“九五”计划的第一年。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对于完成“九五”计划和实现2010年远景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安排和开展各方面的工作,把已经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万众一心,励精图治,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为全面完成《纲要》确定的宏伟任务而努力奋斗。2. 通过了关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
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意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陈锦华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对完成1996年计划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坚决贯彻和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紧紧抓住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这一关键环节,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逐步理顺各方面关系,把经济增长的立足点转到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增进效益上来,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要狠抓落实。要切实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增加农业投入,大力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的发展后劲。要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尽快改变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企业自主权,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要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消费基金的增长,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严格按预算控制支出,控制货币供应量,确保物价上涨幅度不突破计划调控目标。要进一步做好社会发展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要关心群众生活,使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有所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统一思想,同心同德,开拓创新,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动员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完成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顺利实现“九五”计划打好基础。3.通过了关于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的决议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
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6年中央预算,同意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对完成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提出的各项建
议。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维护中央和地方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约束。在预算执行中要切实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努力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严格依法治税,强化收入征管,把该收的税全部收上来,争取财政收入比预算有较多的增加。要大力整顿财经秩序,加强财政监督,认真清理整顿预算外资金。预算收入的超收部分应主要用于减少财政赤字、解决历史遗留的财政问题、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同级预算收入超收部分使用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增强法制观念。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依靠群众,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完成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为顺利实现“九五”计划打好基础。
4. 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96年国家预算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7.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汕头市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其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法规,分别在汕头和珠海
经济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并分别在汕头和珠海经济特区组织实施。8. 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田纪云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
告。会议认为,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的规定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各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对今后一年工作的安排是切实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常务委员会要继续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的方针,努力行使宪法规定的各项职权,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要按照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发展决策紧密结合的要求,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工作水平,抓紧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要切实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把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增强监督的实效,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对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违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的现象。要加强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督促这些国家机关改进工作,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加强勤政廉政建设。要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各项依法治理活动更加深入、扎实地进行,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要积极开展对外交往与合作,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议事效率和水平。要加强对地方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要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开拓进取,尽职尽责,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新的贡献。
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任建新院长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0. 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张思卿检察长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闭幕会议
北京人民大会堂今天下午洋溢着热烈的气氛。寄托着中华民族理想与追求的跨世纪发展蓝图在这里正式诞生
。出席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2682名全国人大代表,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表决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实现这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中长期规划,到下世纪初,我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
水平都将再上一个大台阶,社会经济面貌将发生历史性的巨大变化。
下午3时18分,当主持这次会议闭幕式的大会执行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宣布《纲要》及李鹏总理关于《纲要》的报告得到大会批准时,万人礼堂里爆发出热烈掌声。
会议就此通过的决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万众一心,励精图治,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为全面完成《纲要》确定的宏伟任务而努力奋斗。
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李鹏、李瑞环、朱镕基、刘华清、胡锦涛、荣毅仁和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今天大会的执行主席田纪云、王汉斌、倪志福、陈慕华、费孝通、孙起孟、雷洁琼、李锡铭、王丙乾、帕巴拉·格列朗杰、王光英、程思远、卢嘉锡、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曹志出席大会并在主席台就座。
在乔石委员长主持下,会议首先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意陈锦华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报告;通过了《关于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6年中央预算,同意刘仲藜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报告。
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本次为期13天的会议中,代表们对李鹏总理的报告和《纲要》进行了认真审议。出席全国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的委员对李鹏总理的报告和《纲要》进行了讨论。根
据代表们审议的意见和委员们讨论的意见,对《纲要》及李鹏总理关于《纲要》的报告都作了认真的修改。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这部法律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个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制定以来的第一次修改,这次修改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具有重大的作用。修改决定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经过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条文由164条增至225条。
国家主席江泽民今天签署第六十三号、第六十四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部法律。
今天的会议还分别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大会各项议程进行完毕后,乔石委员长发表了讲话。他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
代表们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畅所欲言,共商国是,使这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充分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乔石委员长说,这是一次民主、求实、团结、奋进的大会。这次会议,对于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实现今后15年的奋斗目标,把一个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充满生机和希望的中国带入二十一世纪,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乔石委员长说,我们的奋斗目标已经确定,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最重要的是抓好落实。实现今后15年经济的较快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有许多有利条件,同时也存在一些矛盾和困难,在前进中还会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根本的出路是实实在在地深化改革。他希望各位代表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以后,积极宣传贯彻这次大会的精神,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扎扎实实地工作。
下午4时3分,在军乐队高奏国歌后,乔石委员长宣布: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
丁关根、李岚清、李铁映、杨白冰、吴邦国、邹家华、姜春云、钱其琛、黄菊、尉健行、谢非、张震、迟浩田、任建新、宋健、李贵鲜、陈俊生、司马义·艾买提、罗干、叶选平、吴学谦、杨汝岱、王兆国、洪学智、胡绳、钱正英、孙孚凌、马万祺、朱光亚、万国权、何鲁丽等和主席团成员也在主席台上就座。
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负责人、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负责人列席了大会。各国驻华使节旁听了大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4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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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开幕会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