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预算管理是预算管理形式的一种。将
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
国家预算管理。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来源或收入来源数量不多、不稳定的
行政事业单位,如各级行政机关、党派、团体,各类高、中等学校,防疫和检疫机构等。具体有三种管理方法: (1) 统收统支,结余上交。将单位的收入全部上交国家预算,全部支出由国家预算拨款,年终结余全部上交预算,年终超支由预算拨补。这种典型的全额预算管理办法,已基本不采取。(2) 全额预算包干,结余留用。在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定单位年度预算的基础上,由单位包干使用,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再追加和追减单位预算支出数额,年终超支不补,结余留用。(3) 部分预算包干,结余留用。在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定单位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对其中某项或几项费用核定定额后,由单位包干安排使用,在完成包干项目任务的前提下,其经费结余留归单位使用,其余非包干项目,实行统收统支管理。其包干部分和非包干部分的经费,不得相互流用。
这种管理形式,一般使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
事业单位。如
学校、卫生防疫等
事业单位。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使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中国行政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一种形式,即将单位预算的各项收入和
支出全部纳入
国家预算进行管理。其具体办法是,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年初根据国家主管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或行政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各项定额和费用开支标准编制预算,报主管部门和同级
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年度执行中如果事业计划或行政工作任务有较大的增减变动,可向主管部门或同级
财政部门提出调整预算,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形式,既有利于保证预算单位
支出需要,又有利于国家
财政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调拨。这一预算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经常性、固定性业务收入的行政机关、党派团体、抚恤和社会救济
事业单位以及部分文教事业单位(见
单位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