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字的含义就是全部课税对象按一个达到级距的相应税率征税。我国建国初期征收的工商所得税,曾实行21级全额
累进税率,最低一级为所得额未满300元的税率为5.75%;最高一级为所得额在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4.5%。如果纳税人的所得额超过万元,则全部所得额都按34.5%的税率征税。
全额
累进税率的特点是:1.计算简便,公式为:全额累进税=全部课税对象数额×全额累进税率2.累进急剧,即全部课税对象都适用相应的最高税率;3.累进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一致;4.税负不合理,会出现
税收增加额超过课税对象增加额的不合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