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损失是“局部损失”的对称。简称“全损”。指保险标的物遭受意外事故后,其毁损程度几乎接近整体价值,或者已经没有修复、施救价值。分“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保险标的发生全损时,保险人须按该标的的保险金额全额赔付。
全部损失简称
全损,是指被
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全损有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和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之分。
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
商业价值。
推定全损是指
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
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
保险价值。
推定全损需经
保险人核查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