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音乐教育联盟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表演艺术委员会核心成员单位
全球音乐教育联盟(Global Music Education League)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表演艺术委员会核心成员单位,该组织于2017年9月在北京成立,由中国音乐学院发起建设,是全球唯一覆盖世界音乐教育机构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汇集了北美洲、欧洲、大洋洲和亚洲的近百所顶级高等音乐院校和音乐机构。
联盟成立意义
“全球音乐教育联盟”的成立既是全球高等音乐院校之间交流互鉴的成果,更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讲话上关于建立音乐教育联盟的有效践行。
“全球音乐教育联盟”致力于推动世界范围内不同音乐文化、音乐学派的建立与传承发展;旨在加强全球化的国际音乐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协作,发展全球音乐教育,打造世界级音乐教学、科研、创作、表演的学术共同体。
联盟宗旨
“全球音乐教育联盟”努力推动世界范围内不同音乐文化、音乐学派的建立与传承发展,旨在加强国际音乐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协作,发展全球音乐教育;搭建国际化音乐人才培养、教学、科研、资源建设和交流合作的平台,创建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国际化音乐教育体系,推动世界各民族传统音乐以及古典音乐的发展,促进各国音乐文化相互理解与交流,共奏人类进步的欢乐颂;同时,以音乐艺术的独特力量消弭隔阂、纯净心灵,让音乐成为世界和平的使者。
全球音乐教育联盟于2017年9月在北京成立。该组织是由中国音乐学院院长王黎光教授发起,联合北美洲、欧洲、大洋洲和亚洲的60余所顶级高等音乐院校和音乐机构共同建设的全球性非政府非盈利性学术组织。
联盟章程 暂行
名称:全球音乐教育联盟(英文名称: Global Music Education League,简称GMEL)
性质:本组织属于非政府性、非盈利性,以学术探索、教育研究和科学实践为追求的国际联合组织
成员构成:全球著名音乐教育机构及学术团体。
总部、秘书处地址:总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秘书处设在中国音乐学院
组织架构:GMEL执行主席制度,下设理事会(执委会)和秘书处;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和日常事务处理。
愿景:本组织由社会公益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旨在加强国际音乐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协作,致力发展全球音乐 教育,打造世界级音乐教学、科研、创作、表演的学术共同体,搭建国际化音乐人才培养、教学、科研、资源建设和交流合作的平台,创建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国际化音乐教育体系,推动世界各民族传 统音乐以及古典音乐的发展,促进各国民族文化理解与交流。
工作内容:
1.以音乐艺术为主导,推动世界和平进程;
2.成员单位共享有效的信息和资源服务,搭建相关教育资源平台;
3.举办国际顶级音乐赛事,设立国际一级赛事“音乐学院奖”;
4.推广当代音乐作品,发展表现不同民族文化的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电影以及声乐和器乐作品;
5.全面提升和发展全球音乐教育水平;
6.成员单位定期举办针对中国各民族文化及世界文化的考察和交流活动;
7.联盟学校间构建网络平台,以加强校际间的互动交流,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准入条件:
1. 承诺遵守GMEL的章程;
2. 愿意为世界音乐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3. 在音乐教育领域内有良好的资质;
4. 提出申请,理事会批准。
加入程序:
1. 填写并提交加盟申请表,提交秘书处预先审核;
2. 理事会开会讨论并表决通过;
3.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成员证书。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 以洲际为代表成立理事会,联盟主席由理事会决定,采用轮流制。
2. 享有参与联盟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的权力;
3. 共享联盟内的教育信息;
4. 以联盟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5. 遵守本章程,执行联盟有关决议,并向联盟通报有关情况。
经费使用:
1. GMEL经费全部用于实现GMEL在本章程规定的音乐教育事业建设与发展;
2. 费用主要包括GMEL秘书处日常运作开支、会议组织、重大活动组织、专家聘请、产业调研、数据库建设、官方网站建设和维护、服务平台研发与建设费用、品牌宣传资料费用及其他有关开支。
财务管理:
1. 经费由秘书处设置财务部门专门负责管理,理事会进行监督,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和完整。
2. 秘书处根据理事会决议制定年度预算,经理事会批准后按计划执行,并定期向理事会提交经费收支报告;
3.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账务进行年度审计并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其他: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经理事会通过,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本章程由联盟成立大会讨论通过生效,并报指导单位备案。
组织机构
全球音乐教育联盟秘书处是负责联盟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秘书处设立
秘书长1人,秘书若干。秘书处设在主席所在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落实联盟理事会决议;
2.组织开展联盟活动;
3.联盟网站运营、组织联盟院校的年鉴编纂;
4.撰写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5.负责联络与宣传事宜;
6.办理联盟成员进退事宜。
现任领导
主席:中国音乐学院院长王黎光(亚洲)
理事:伊斯曼音乐学院院长贾马尔·罗西(北美洲)
赫尔辛基艺术大学西贝柳斯音乐学院院长卡尔洛·希尔德(欧洲)
芝加哥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安妮·沃特尔斯·罗伯森(北美洲)
悉尼大学悉尼音乐学院院长安娜·瑞德(大洋洲)
联合培养
2+2”学制是中国音乐学院与联盟成员院校开展的本科生联合培养项目,已在利兹音乐学院开展。学生在中国音乐学院完成前两年课程,在联盟成员院校完成后两年课程。两校学分互认,对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颁发两校的学位证。
1+1+1”学制是面向硕士研究生开展的联合培养项目,已与约克大学音乐学院正式开展合作。据介绍,学生在中国音乐学院完成研究生一年级和研究生三年的选修课程,在联盟成员院校攻读一年制研究生学位课程,第三年返回中国音乐学院撰写毕业论文。两校学分互认,对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颁发两校的硕士学位证书
“4+2”学制是面向本科四年级学生开展的本硕连读合作培养项目,已与旧金山音乐学院正式开启合作。学生须在四年内修满本科全部学分,在联盟院校完成两年的硕士课程,两校学分互认,对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分别颁发中国音乐学院本科学位、学历证书和联盟院校硕士学位证书
公告
2018年9月26日,《全球音乐教育联盟第一次理事会决议》通过联盟总部基地落户中国北京,并开启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计划。
2018年9月26日,“2018全球音乐教育联盟”第一次理事会在全球音乐教育联盟秘书处学校中国音乐学院胜利闭幕,经过与会理事的磋商和审议,一致达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全球音乐教育联盟总部基地落户中国北京。
2、 审议通过全球音乐教育联盟“2+2”本科、“1+1+1”研究生及“4+2/4+1”本硕连读等联合人才培养计划。
3、 审议通过全球音乐教育联盟成员学校选拔优秀学生组建“中国乐派”交响乐团。
4、 审议通过全球音乐教育联盟“学院奖”,旨在培养全球音乐教育联盟成员学校在校学生,为青年艺术家搭建世界级高端展示平台。
5、 审议通过全球音乐教育联盟统一各大洲、各国语言考核标准,为在校学生解决语言考核和学习瓶颈问题。
6、 审议通过全球音乐教育联盟举办“中国国际音乐大赛”系列国际赛事。
7、 审议通过全球音乐教育联盟网络课程及网络教学平台建设方案。
8、 审议通过全球音乐教育联盟成员学校教师互访常态化机制。
活动照片
全球音乐院校校长交流季
2017年9月,邀请来自亚洲、北美洲、欧洲、大洋洲16个国家的30余位世界音乐院校校长齐聚一堂,共同参加“全球音乐院校校长交流季”并建立首个“全球音乐教育联盟”,希望在此平台上能够共同协力传播丰富多样的音乐文化。
全球音乐教育联盟校长交流季
2018全球音乐教育联盟校长交流季”是联盟成员国代表会议,共为期6天。20所世界顶尖音乐院校校长作为“全球音乐教育联盟”30个成员的代表相聚中国音乐学院,召开理事会,并举办专题交流、音乐会、合作协议签署、艺术采风等系列活动。
媒体视角
“全球音乐教育联盟”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来自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网中央电视台人民网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报道。
发展历程
2021年9月3日,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国际教育服务贸易论坛举办。论坛上,“全球音乐教育联盟新媒体资源平台”发布。
参考资料
联盟概况.全球音乐教育联盟.2021-01-17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2 16:57
目录
概述
联盟成立意义
联盟宗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