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权证书
证书类型
全权证书是一国主管机关颁发的指定一人或数人代表本国缔结条约的文件。一般由国家元首、政府或外交部门颁发,通常载明代表身份及其具体缔约权限,包括谈判,议定、认证约文,表示本国受条约拘束等。未经授权的缔约行为非经代表本国事后确认无法律效果。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在从事一切缔约活动时,使馆馆长在议定派遣国与接受国之间的条约约文时,国家派往某一国际会议、国际组织或该组织某一机关的代表在该会议、组织或机关内议定约文时被认为当然代表其国家而无需出具全权证书。
按照国际惯例,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时,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我国缔约程序法规定,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1)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
(2)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
(3)谈判、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条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首长;
(4)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往国际会议或者派驻国际组织,并在该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内部参加条约谈判的代表。实践中,国家主席签署条约也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4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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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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