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以数量为
权数计算每种材料的实际
平均单价,作为日常发料凭证的计价依据。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在月末计算一次平均单价,用该单价乘以发出材料数量,即为发出材料的
实际成本。
缺点:不利于核算的
及时性;在
物价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按
加权平均单价计算的期末存货价值与
现行成本有较大的差异。适合物价变动幅度不大的情况。这种方法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用
移动加权平均法或按上月月末计算的平均单位
成本计算。
例如 A产品34元一个,买了10个,B产品45元一个,买了20个,问买了A产品和B产品的
平均价格是多少?
这时肯定不能用
算术平均,直接(34+45)/2,因为他们买的数量不一样,因此要计算他们的平均价格,只能用所买的数量作为
权数,进行加权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