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系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咨询机构,接受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中央有关部门申报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进行专家评议,为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必要时,国家教育委员会将委托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对现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重大变更进行评议、咨询。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进行评议工作。
为了加强对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证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国家教委(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1992年决定设立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
一、对地方或中央部门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报告,国家教育委员会将委托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并根据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提出的评议结论报告进行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