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科技产业品牌推进委员会
全国高科技品牌产业品牌推进委员会
2007年,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必须培育一大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品牌的号召,全国高协组织牵头成立了“全国高科技产业品牌推进委员会”(简称CHC全国品牌委,英文缩写为CHCB),负责全国范围内高科技产业领域品牌推进和中国品牌国际竞争力提升工作。
委员会简介
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法》,邓小平作出了“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指示,国务院制定了“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在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国务委员宋健、科委主任朱丽兰、中科院院士王大珩等领导和专家的支持下,原国家科委、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国家建设部、国家电子部、国家机械部、国家化工部、国家航天部、解放军总后勤部(皆以当时名称为准)等九部委相关部门牵头,以联合决议的形式行文,创建了“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简称全国高协组织,英文缩写为CHC)。
这是国家部委推进社会产业化发展的一次重大创新举措,目的是通过“政府行为推动,市场行为实施”的工作模式,和“动态联盟、通力协作、协调促进、共同发展”的运作方式,有效推行《科技成果转化法》,贯彻邓小平同志“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指示精神,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
1998年,国家机关改革后,对全国高协组织进行了再确认,核心成员单位增加到15个部委:国家科委、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国家电子部、国家建设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家农业部、国家机械部、国家化工部、国家公安部、国家卫生部、国家外贸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航天工业总公司(皆以当时名称为准)。
2007年,全国高协组织牵头成立了“全国高科技产业品牌推进委员会”。
CHC全国品牌委是以正式红头文件(全国高协组织《2007》042号)批准成立的非经营性、非盈利性的政府产业化协作平台,是国家部委的产业化发展联合体,是政府联系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技产业化发展特别是中国高科技品牌发展的权威、公正的产业化服务组织,其经济、法律事务由配套业务执行机构北京中联高科品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负责。
CHC全国品牌委的工作模式
全国品牌委在其业务执行机构配合下,以“政府行为推动,市场行为实施”的基本方针开展工作。
CHC全国品牌委的协作方式
全国品牌委通过“动态联盟、通力协作、协调促进、共同发展”的协作方式,建立产业化社会协作服务平台。
CHC全国品牌委的工作任务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要形成一大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品牌的指示精神,大力培育中国品牌,使之走向世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2、品牌培育工程重点包括国际品牌企业与产品培育工程、高科技产业品牌培育工程、品牌产业化营销工程、中国特色品牌打造工程等。使品牌培育工程体系化、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
3、会同国内外有关专业机构,如市场调查、经济理论战略研究、营销策划、品牌企业文化研究等单位,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资本运营、技术创新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并通过开展创名牌活动,推动中国企业各个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国家经济与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
4、组织专家学者研究国内外创品牌理论,探索品牌发展战略思想,引导企业创品牌;总结推广国内外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典型经验,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供全方位深层次服务,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加快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建立中国企业横向联合体系,帮助企业全面实施装备与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
5、组织品牌知识讲座、高峰论坛、经验交流、专题研讨等活动,以提高中国企业的品牌意识,增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6、与境内外强势媒体及网站协作,大力开展中国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提高中国企业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
7 、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对高科技品牌产业领域内的科技成果进行鉴定、鉴别、推广、应用,科学规避投资风险,加速科技向生产力转化。
8 、与企业建立产业化对接服务。
9 、依法保护各成员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其合理的意见和要求,为各成员提供服务和帮助。
CHC全国品牌委的组织形式
全国品牌委设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品牌委常设办事机构,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为了有效保证品牌推进工作在各方面顺利进行,增强社会化协作力度,按全国高协组织要求,征选区域类、领域类、行业类专业委员会协助工作。
为了提升中国品牌的国际竞争力,经政府批准登记(批号39027962-000-03-10-2),并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号110000400192417)、国家质检总局(登记注册号110000-072281)、国家税务总局(登记注册号1101906674251930)、公安部门(登记注册号w2400025189)等依法注册登记,成立了中国第一品牌研究中心,分设中国品牌竞争力研究会、中国国际品牌学会、中国国际市场协会、中国行业评价中心等机构,在不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配合全国品牌委的境外拓展工作。
组织机构
CHC顾问委员会(排名不分先后)
名誉顾问:邹家华、倪志福、钱正英、李绪鄂
顾 问:王大珩、韩德乾、张序三、卞耀武、江天水、黄大平、李飞、段瑞春、唐新民、杨启文、王选、邹祖、陈维义、文彩梅、杜万华、臧克兰、罗玉牛、周克玉、铁木尔达瓦买提、李德生、雷洁琼、马文瑞、罗元发、李水情、肖全复、欧阳平、守双来、王定国、郝志平、王光英、徐信、李锐、钱信忠、于若木、吴恒权、王闻翔、张文范、于国厚、柳传志
CHC常务机构
理事长单位:由核心成员单位轮值
常务副理事长:李恒光
秘书长:唐兴信
副秘书长:张复良、邓寿鹏、吴康生、团国兴
CHCB顾问委员会(排名不分先后)
名誉顾问:布 赫、张怀西、王文元、孙孚凌
顾 问:林宗棠、李保国、刘海藩、冯 并、姜 明、张光照、郭若虚、李君如、翟惠生、张虎生、夏 林、黄中平、王添生
CHCB常务委员会
主 任:叶柏林
常务副主任:连明刚
副主任:杜金陵、徐昌东、张顺江、解艾兰、郭丽伶、张来民、祝合良、闵正道、向诗强
秘书长:连明刚(兼)
CHCB专家委员会
主任委员:保育钧、厉以宁、吴敬琏、艾丰、兰晓华、刘吉、刘源张、李春田、齐璇、武高汉、王民、王家明、袁秀兰、黄武秀、牟新艇、张来民、赵寅辰、王咏赋、周家平、陈岱、梁中国、丁一、沈青、陈放、徐殿龙、范云峰、谭新政、张华夏、郑新安、杨锦麟、李泽震
(以最终签字确认为准)
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及邓小平同志“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1996年由原国家科委、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电子部、建设部等九个部委的相关部门共同牵头联合组建了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简称全国高协组织,英文缩写为CHC)。CHC是按“政府行为推动、市场行为实施”的工作模式,开展产业化协作工作的动态联盟机构。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必须培育一大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品牌的号召,全国高协组织牵头成立了“全国高科技产业品牌推进委员会”(简称全国品推委,英文缩写为CHCB)。全国品推委是在全国高协组织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国范围内高科技产业各行业各领域的品牌推进工作和中国品牌国际竞争力提升工作的非独立法人、不从事经营性活动的领域类专家协作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全国品推委的工作宗旨是为促进我国高科技产业自主品牌的良性快速发展,为我国自主品牌的繁荣昌盛及提高国际竞争力做出贡献。全国品推委的基本工作模式是:动态联盟、通力协作、协调促进、共同发展;主要协作服务对象是全国各行业各领域关注中国自主品牌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全国品推委坚决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坚持科教兴国、求实创新的方针,接受“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 CHC )”的领导和监督,同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成立北京中联高科品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作为品推委的配套业务执行机构,具体受理和承担有关的经济、法律和业务实施工作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四条 全国品推委在其业务执行机构配合下,坚持以“政府行为推动,市场行为实施”的基本工作方针开展以下工作: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要形成一大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品牌的指示精神,大力培育中国品牌,使之走向世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2、品牌培育工程重点包括国际品牌企业与产品培育工程、高科技产业品牌培育工程、品牌产业化营销工程、中国特色品牌打造工程等。使品牌培育工程体系化、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
3、会同国内外有关专业机构,如市场调查、经济理论战略研究、营销策划、品牌企业文化研究等单位,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资本运营、技术创新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并通过开展创名牌活动,推动中国企业各个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国家经济与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
4、组织专家学者研究国内外创品牌理论,探索品牌发展战略思想,引导企业创品牌;总结推广国内外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典型经验,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供全方位深层次服务,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加快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建立中国企业横向联合体系,帮助企业全面实施装备与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
5、组织品牌知识讲座、高峰论坛、经验交流、专题研讨等活动,以提高中国企业的品牌意识,增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6、与境内外强势媒体及网站协作,大力开展中国品牌宣传活动,提高中国企业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
7、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对高科技品牌产业领域内的科技成果进行鉴定、鉴别、推广、应用,科学规避投资风险,加速科技向生产力转化。
8、创造条件,争取政策,对全国高科技产业化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品牌企业及品牌人物进行宣传和表彰。
9、依法保护各成员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其合理的意见和要求,为各成员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三章 成 员
第五条 凡模范遵纪守法、认同全国品推委《管理规程》、符合全国品推委协作工作条件者,均可申请参与全国品推委相关工作,成为合作或协作成员。成员资格的主要形式为核心成员单位、基本(集体)成员单位或自然人成员,核心成员单位是品推委的专业权威资格机构,可申办全国品推委各行业主席单位;基本成员单位是品推委的主要协作服务对象,可申办各专业委员会或区域委员会;个人可申请成为全国品推委专家委员会委员、信息调研委员会委员,品牌研究员、品牌工程师。
第六条 成员条件
1、行业主席单位:
产销规模及经济效益居同行业领先地位,自主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高,创新能力强并对行业发展有拉动作用,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品牌产品有一定国际竞争力,自觉遵守全国品推委规程,愿意积极参加全国品推委社会公益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报名申请成为全国品推委某个行业的主席、副主席单位。
2、专业委员会:
熟悉某个行业领域的国内外品牌、市场竞争状况,在行业领域中有一定号召力,愿意认真负责地推进一个行业品牌的发展,为提升中国某个行业一批品牌的国际竞争力做出贡献,自觉遵守全国品推委规程,愿意积极参加全国品推委社会公益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立全国品推委某个专业委员会。
3、区域委员会:
熟悉某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行业品牌发展状况,在区域内有一定号召力,愿意认真负责地推进一个省区品牌的发展,为提升中国某个区域一批品牌的国际竞争力做出贡献,自觉遵守全国品推委规程,愿意积极参加全国品推委社会公益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立全国品推委某个区域委员会。
4、专家委员会委员
凡愿遵守全国品推委规程、热心支持中国品牌事业发展、在品牌领域有一定实践经验或研究成果的品牌策划者、品牌管理者、品牌实践者、品牌研究者、品牌推动者、品牌传播者,均可聘为全国品推委专家委员会委员。
5、信息调研委员会委员
凡熟悉某个市、区、县的各行业品牌发展状况,在本市(区、县)内有一定公共关系资源,愿意认真负责地推进一个市(区、县)品牌的发展,有能力为提升当地一批品牌的竞争力做出贡献,自觉遵守全国品推委规程,愿意积极参加全国品推委社会公益活动的当地党政领导、普通公务员、离退休干部、企业家、企事业单位职工,均可聘为全国品推委信息调研委员会委员。
每位委员任期三年 , 届时,凡符合条件者 , 继续聘任 ; 凡违反全国品推委管理规程或触犯刑律者,将被免去成员或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批手续
成员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全国品推委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报经全国高协组织审核备案后即可成为全国品推委的核心成员或基本成员资格单位。
个人委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全国品推委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报全国高协组织备案后即可聘为全国品推委委员。
第八条 按照全国高协组织规定,各专业委员会、区域委员会必须于批复筹建的工作日内,在全国品推委配套的业务执行机构参与下,经工商局注册配套业务执行机构(独立法人实体)并通过验收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九条 成员的权力与义务
1、权力:
①可对全国品推委和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②可以全国品推委成员单位名义开展相关协作活动。
③可优先参加全国品推委或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国内和国际会议。
④可优先在全国品推委协作媒体上发表文章。
⑤主席单位、专业委员会、区域委员会有权使用“九星 CHCB ”标识。
⑥成员单位可在自己的产品介绍中、在各种活动中冠以“全国高科技产业品牌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字样。
⑦可以享用全国高科技产业品牌推进委员会系统的各种信息资源。
⑧可以邀请全国高科技产业品牌推进委员会系统的顾问指导工作。
⑨可由全国高科技产业品牌推进委员会在网上及协作媒体上宣传各成员单位的简介、动态和新产品介绍。
2、义务:
①遵守全国品推委《管理规程》。
②执行全国品推委和专业委员会的决定、完成品推委委托的工作。
③积极参加全国品推委组织的会议和各种活动。
④积极为全国品推委开展工作。
⑤按时向全国品推委配套的业务执行机构支付管理咨询服务费用。
3、专业委员会、区域委员会职责:
①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工作委员会规程,并与各协作成员增进团结、精诚合作。
②专业委员会、区域委员会在不直接从事经营情况下,积极推动促进开展本专业领域内(本区域)的有关工作,力争成为本领域(区域)学科带头人或行业(区域)优势单位。
③重要问题及时向全国品推委汇报。每年1月10日前,上报上年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积极参加全国品推委召开的各种会议。
④凡召开地区性、全国性和国际性会议或举办大型活动时,应提前将会议或活动计划上报委员会审批,经批准后再下发通知。
⑤专业(区域)委员会副主任及部门领导有增减时,应及时上报品推委备案。
⑥专业(区域)委员会要监督保障配套的业务执行机构进行合法、有效的工作,并做到财务收支的公正透明,履行申办责任书上的承诺。
⑦专业(区域)委员会实行自主经办、法律责任自负;配套的业务执行机构要依法按时办理工商企业注册,依法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条 全国品推委所属成员由本委统一发给资格证书或工作证明。
第十一条 全国品推委成员单位退出,应书面报告品推委,并交回工作证和相关的证书、印章、任命通知等;各成员个人可自愿申请退出品推委,退前应交回证书等。退出后不得再以本委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如继续活动,为不合法活动,品推委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全国品推委成员单位及成员个人如有严重违反品推委管理规程行为的,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品推委设立“产业推广中心”、“成果转化中心”,“品牌研究中心”作为专业配套部门,承担全国高科技产业品牌方面的咨询服务和协作工作。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 全国品推委实行常务委员会主任负责制(由全国高协组织任命),下设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业(区域)委员会、各协作或办事机构。
第十五条 全国品推委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其职权是:
1、修改品推委工作《管理规程》。
2、宣布任命选举和免去常务委员。
3、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全年工作计划。
5、审议有关重大决议。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全国品推委常务委员,由委员推荐、领导任命组成常务委员会, 其职权是:
1、在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工作。
2、审议和决定设立专业(区域)委员会、协作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
3、审议和决定正、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4、审议和决定下属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筹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7、向全体委员会会议报告工作。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全国品推委按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由常务委员会批准设立专业委员会、区域委员会。各分支机构按品推委《规程》规定接受全国品推委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 全国品推委秘书处根据需要设置日常办事机构和相应工作人员,但涉及经济、法律事务全部由业务执行机构“北京中联高科品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理和实施。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十九条 全国品推委开展活动的费用主要来源有:
1、全国品推委配套业务执行机构合法经营收入的资助。
2、成员单位、社会其它团体或个人自愿提供的资助。
3、国家相关部委划拨的专项资金。
4、全国品推委接受的资助由配套业务执行机构北京中联高科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统收并纳税。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全国品推委《管理规程》解释权属于全国品推委。《规程》中如与国家政策、法规和全国高协组织的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政策、法规和全国高协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内容
一、品牌基础服务
1、组织专家帮助品牌成长企业做好品牌定位、品牌名称、品牌标识、品牌战略、品牌管理、品牌公关、品牌传播、品牌营销、品牌整合等基础策划工作及应对市场变化策略。
2、组织专业人员帮助做好品牌传播过程中的形象设计、网站建设、宣传资料编辑、宣传画册编印、宣传广告设计、专题片制作等工作。
3、帮助整合媒体优势资源,以最便捷的方式、最少的费用、最佳的效果投放品牌宣传广告。
4、帮助谱写企业之歌、品牌之歌,帮助撰写品牌宣传文章、专题特稿、品牌成功专著、品牌人物传记等,做好品牌文化建设。
5、组织承办企业品牌新闻发布会、新产品推介会等会议。
6、组织承办品牌产品区域市场、全国市场、国际市场营销等活动。
7、组织承办诸如合作签约仪式、十周年庆典、品牌之光晚会等活动。
8、帮助符合条件的品牌推选“中国影响力品牌”、“中国自主创新品牌”“中国市场用户满意品牌”、“中国旗帜绿色品牌”等荣誉称号。
9、帮助品牌成长企业,协调政府、协会、媒体、客户公共关系,处理相关事务,联系相关业务,帮助拓展市场。
10、协调相关部委授权的机构,帮助企业商标注册、技术论证、专利申报、质量认证、境外合作、荣誉申请、专资划拨等。
11、为企业品牌组织书画艺术代言、动漫艺术代言、摄影艺术代言、歌舞艺术代言等活动,根据企业名称、品牌名称、主导产品、品牌精神、广告语等特征进行形象创作创作。
12、根据品牌及产品特征,帮助邀请适当的品牌形象代言人。
13、做好政府品牌、城市品牌、地域品牌、非物质文化品牌、人物品牌等形象提升与推广工作。
14、与有资质的研究机构合作,做好品牌价值评估工作。
15、联合有资质的机构,参与品牌嫁接、品牌收购、品牌延伸的无形资产评价工作。
16、利用政府与市场双重行为,做好知名品牌保护工作。
二、品牌常规活动
1、以“品牌照亮世界,世界尊敬中国”为前提,每年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地区或欧盟国家、美国等地,举办“中国品牌文化周”活动。
2、以“提升中国品牌国际竞争力”为目的,推选“中国国际品牌”,发动境内外千家以上媒体予以宣传。
3、以“中国特色”为核心,推选“世界独一无二的中国特色品牌”。
4、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推选“中国科学发展绿色品牌”。
5、以“自主创新,科技强国”为主题,推选“中国高科技产业创新品牌”。
6、以“中国骄傲,世界景仰”为旗号,推选“中国形象旗帜品牌”。
7、与国家相关部委培训机构协作,举办“品牌经理人”、“品牌策划师”、“品牌营销师”等培训班,由相关机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8、分区域举办品牌论坛,如:“品牌发展与中部崛起”、“打造自主知名品牌与振兴东北经济”等。
9、分行业举办专题研讨,如:“中国汽车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高峰论坛”、“探索中药品牌的全新营销模式”等。
10、组建“中国品牌营销俱乐部”,整合政府、媒体、企业、产品、人才、市场、智慧、信息等资源,促进产品快速营销和品牌快速发展壮大。
11、与国家部委相关单位、NGO组织、相关媒体及其它国家和地区政府、社团媒体联办、协办、承办相关活动。
三、品牌培育工程
1、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对高科技产业领域内的科技成果进行鉴定、鉴别、应用、推广。
2、与地方政府合作,加强内内联手、内外联手,打造一批“高科技品牌园区”、“高科技品牌产业基地”等。
3、对传统的“中国特色”产品实行全方位品牌整合,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世界独一无二的、国际上没有竞争对手的“中国特色”品牌。
4、与境内外相关机构合作,组织“中国特色”品牌产品出口世界各地。
5、建立中试基地,促进科研与生产对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6、对高科技产业品牌分别进行个案研究,总结品牌成长经验和教训,化解品牌危机,帮助品牌健康快速成长。
7、为品牌企业资本运营、技术创新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
8、建立横向联合体系,帮助企业全面实施装备与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
9、组织中国自主品牌参加国际营销活动,参加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展览、展示、节庆、赛事活动。
10、组织中国自主品牌参加国际扩张活动,到相关国家和地区合作、兼并、整合当地品牌,提升中国品牌的国际形象,提高全球化运作能力。
四、品牌研究与宣传
1、与相关出版社合作,出版发行品牌实战、品牌营销、品牌制胜等专业书籍,供企业家、品牌经理人及地方党政干部学习参考。
2、出版《中国品牌发展年度报告》,供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领导决策参考,供品牌管理者、品牌实践者参考。
3、从宏观上对某个行业进行全方位综合透视分析;微观上对中国市场上同类品牌产品或近似产品的性能、价格、营销方式、市场策略进行调查研究,提供详细报告,供企业品牌营销决策参考。
4、与相关媒体合作,开辟品牌栏目。
5、承办《中国品牌第一周刊》、《品牌》、《国际品牌》等报刊。
6、建设管理好本委主办的《国家品牌网》,使之成为中国最大最权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门户网站。
协同支持成员
CHC核心成员(1996年组建时名称为准)
国家科委、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国家电子部、国家建设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家农业部、国家机械部、国家化工部、国家公安部、国家卫生部、国家外贸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航天工业总公司
CHC协同支持成员
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室、中国贸促会、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澳门科技经济发展局、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华夏银行、国家医药监督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局、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高技术产业化研究会、科技部市场中心、建设部科技促进中心、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香港欧中企业家俱乐部、中国高技术产业导报、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
CHCB协同支持单位
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中国品牌竞争力研究会、中国市场质量监督协会、中国企业售后服务协会、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情报协会、欧美同学会商会、中国工业合作协会、中国国际名牌协会、中国国际品牌学会、中国国际市场协会、世界杰出企业家联合会、中国第一品牌研究中心、中质协全国用户委员会、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中国公关艺术委员会、中国名人工委、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首都经贸大学中国品牌研究中心、《中国品牌发展报告》编委会、人民日报社《新闻战线》、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经济日报社《名牌时报》、《中国企业报》、《中国工业报》、《中国联合商报》、《购物导报》、《中国市场周刊》、《政府采购》、《信息导报》、《财富时报》、《品牌》杂志、香港《文汇报》、《大公报》、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中华名特精品网、国家品牌网、中国品牌网、中国消费指南网、阳光315网、全国高科技产业创新工作委员会、 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全国高科技食品产业化委员会、深圳市国科苑高技术产业化研究所、全国高科技动漫游戏产业化委员会、全国新农村建设实施委员会、全国高科技生态产业工作委员会、全国高校素质教育教材研究编审委员会、全国高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全国高科技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战略研究室、深圳专家委员会、全国高科技管理工作委员会、全国高科技建筑建材产业化委员会、全国高协组织深圳基层工作站、全国高科技节能减排促进中心、全国高科技产业化标准计量委员会 、全国高科技市县产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全国高科技农业循环产业发展中心 、全国助老产业化委员会 、全国高科技推广工作委员会 、全国高科技人才工作委员会、全国高科技质量监督促进工作委员会 、全国合作经济产业化委员会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9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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