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联行机构
全国银行县及县以上机构、营业部、分理处和少数县以下处、所申请办理全国联行业务
全国联行机构是全国银行县及县以上机构、营业部、分理处和少数县以下处、所申请办理全国联行业务,经管辖分行审定并转报各自总行和人民银行电子计算中心核准,发有全国联行行号的行、处、所与异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全国联行、处、所,相互间的资金划拨账务往来的联行机构。为保证联行核算质量,必须按照全国联行往来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必须顾全大局,从整体出发,准确,及时地处理好联行往来核算工作。必须严密组织核算,严格控制主要环节,堵塞漏洞,保证资金安全;必须按照保密条件,指定专人保管、使用联行密押和联行专用章,联行的印、押、证必须分管; 经办联行人员遇有工作调动,必须交接清楚。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严重事故的,各自总行和人民银行电子计算中心可以撤消其全国联行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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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9-15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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