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3年建立的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国务院提出建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民政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信访局、扶贫办共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民政部为牵头单位。民政部部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国务院决定。
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成员名单
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成 员:吴恒权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何建中 中央编办副主任
唐仁健 中央农办副主任
朱之鑫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利民 教育部副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胡晓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齐 骥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陈晓华 农业部副部长
马晓伟 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余效明 审计署副审计长
宋 兰 税务总局副局长
孙鸿志 工商总局副局长
张为民 统计局副局长
胡可明 法制办副主任
阎庆民 银监会副主席
姚 刚 证监会副主席
黄 洪 保监会主席助理
徐业安 信访局副局长
王国良 扶贫办副主任
批复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3〕97号
民政部:
你部《关于报送〈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代拟稿)〉的请示》(民发〔2013〕118号)收 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201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历次全体会议
已于2014年3月7日、2015年3月27日、2016年3月31日召开了三次全体会议。
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概述】
2014年3月7日,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一次会议,研究审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和联席会议2014年工作要点,部署当前和下一阶段社会救助工作。国务委员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内容】
会议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近年来我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不断完善,资金投入逐步加大,机制程序日益规范,救助水平显著提升,为城乡8000多万困难群众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会议指出,国务院以649号令公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我国社会救助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第一次以行政法规形式规定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具体内容,填补了制度空白,强化了部门职责,加强了监督管理,明确了法律责任,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提供了法规依据。
会议强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以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重点,完善制度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努力构建科学有序、衔接配套、公正公平、保障有力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创新社会救助方式,促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探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加快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强化社会救助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要科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力度,保住民生底线,提高救助水平。要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努力使社会救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会议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搞好制度衔接,形成统筹社会救助发展的坚强合力,共同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责,认真落实职责任务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二是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重点,加强督促指导,指导各地分类、分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共商工作举措,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概述】
2015年3月27日下午,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审议联席会议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要点、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15年工作。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27家成员单位的成员、联络员参加会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内容】
会议指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各地不断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服务管理、创新运行机制、提高经办能力,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会议认为,全面依法行政为社会救助工作确立了新规范,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救助,以法治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生活保障;要继续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新常态下社会救助政策的针对性,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法推动社会救助事业科学发展。要指导各地加快制定、细化《办法》配套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探索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要推动出台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文件,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完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继续做好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困难学生教育救助、低保对象就业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工作。研究论证就业、社保、住房公积金、房产、工商登记、税收等相关信息共享办法,指导各地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完善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和审核程序,从严规范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标准,继续做好年度低保绩效评价工作。要指导地方继续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强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做好社会救助领域重点案件督查督办,将社会救助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征信体系,提高骗取社会救助的机会成本。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央企,通过开展对口援助、结对帮扶、设立公益基金等形式,积极参与“救急难”工作。探索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救助对象需求与救助资源的有效对接。
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协调作用,继续加强部门协作和制度衔接。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和年度工作要点,在重要政策落实、重大活动开展中,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部门配合和工作协同,采取多种方式在本系统内做出安排部署,抓好督促检查,共同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要继续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提高低保、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水平。要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把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基层工作经费不足的地区省市级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各类经办人员尤其基层经办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各部门、各地区出台的社会救助政策,深入宣传社会力量、公益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途径和渠道,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关心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会议决定,为畅通社会救助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困难群众得到实惠,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于今年5-10月组织一次全国性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活动,督促地方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变更等相关事宜。
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
【第三次全体会议概述】
2016年3月31日下午,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审议联席会议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要点、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16年工作。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26家成员单位的成员、联络员参加会议。
【第三次全体会议内容】
会议指出,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的开局之年,国家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社会救助肩负着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和责任。为了让困难群众跟上迈向小康的步伐,社会救助必须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救助效益,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围绕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社会救助必须不断创新思路、细化举措,做到精准救助、兜底救助,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社会救助必须深刻把握发展的新特征和实践的新要求,在资源统筹、方式创新、管理优化上谋新招、出实招,努力扩大社会救助有效供给;必须进一步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增强忧患意识,努力降低社会风险,化解潜在矛盾。
会议强调,要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一要坚持共享发展,增强社会救助托底功能。提高制度可及性,做到不同类别、不同需求的困难群众都有制度保障。提高标准的科学性,依据困难群众致贫原因、实际需求、困难程度,适时适度调整救助水平。突出重点精准施救,对救助对象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更多个性化、差别化服务。二要坚持创新发展,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强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真正做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强化“救急难”工作机制,使分散的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合力,提高救助效益。三要坚持协调发展,促进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统筹衔接,实现由单一救助向综合救助的转型。加强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统筹衔接,重点推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衔接。继续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统筹。四要坚持绿色发展,促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平。对于媒体揭露和信访渠道举报的社会救助违法违纪问题,经核实的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五要坚持开放发展,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加强部门间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救助和救助遗漏。创造条件,让更多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到社会救助中来,发挥其独特优势,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
会议要求,进一步发挥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按照工作职责和工作要点,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在调查研究、政策创制、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协同作用。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地严格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开展救助,确保中央决策落地见效,困难群众生活得到保障。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政策解读让困难群众、社会公众广为知晓社会救助,激发全社会崇德向善、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
会议还研究了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变更等相关事宜。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05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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