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示范性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评选办法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发布的办法
《全国示范性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评选办法》是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办法。
全国示范性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与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积极推动我国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推进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行业企业的紧密合作,不断提高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研究,决定开展“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评选工作,现制订以下办法。
一、奖项名称
二、评选范围
具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的高校
三、评选条件
每个高校只能申报一个“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的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人数近三年每年至少在10人以上,且在该基地的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
四、评审原则
1.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能提供与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层次相匹配的技术和工程问题,具有高水平的联合指导队伍、科研条件,具备完善的规章制度、生活保障支撑等。
2.该基地能充分利用高校和合作单位双方的优质资源联合培养研究生,形成紧密和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实现高校、合作单位及其联合培养的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多方共赢。
3.该基地培养出的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胜任力等方面具有突出的表现。
五、组织与实施
教指委组织专家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1.申报。申报工作由具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牵头,联合有关企业、科研院所进行申报,填写《全国示范性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表》。
2.评审。教指委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进行评审。教指委审定,经公示通过后,由教指委公布“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名单。
六、表彰与宣传
给予入选的基地“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有关经验积极进行宣传和介绍。
七、其他
申报高校需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且不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被评选者的称号,并对相关高校给予相应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指委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最新修订时间:2021-05-29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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