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了统筹好
矿产资源勘查、
开发、
利用和
保护各项工作,在全面评估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并向
国务院报告的基础上,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制定的规划。
编制背景
2008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该《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2015年为规划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保障国家
资源安全和
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我国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当前压力巨大,未来将更加严峻。与此同时,我国缓解资源约束尚有空间,提高保障能力还有潜力。总体来看,未来5至10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利用是否高效、保护是否充分是影响我国资源安全的根本性问题。要统筹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各项工作,矿产资源规划在其中具有重要地位。编制好新一轮规划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意义重大。
规划编制必须坚持在继承中
创新发展。第三轮矿产规划编制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政策导向和管理依据作用,坚持国内国外并举,首先立足国内;开源节流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规划编制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总目标,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二是以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为主攻方向,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三是以建设生态文明为要求,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四是以适应政府职能转变为着眼点,强化规划的指导性、政策性和约束性。五是强化资源惠民理念,落实改善民生要求。
编制过程
部署启动
2014年7月29日,第三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审议了第三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部署启动第三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第三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将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共同组织编制。会上,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介绍了第三轮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开展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全面评估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并向国务院报告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组织开展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工作要求,经过专题研究、文本编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论证会签5个阶段,完成规划编制。在规划编制期间,相关部门还同步组织了针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政策风险评估。
部委通过
2016年6月17日,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
姜大明主持召开第11次部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国土资源部在修改完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正式上报国务院审批。
会议就《规划》编制后续工作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抓紧做好规划报批工作;二是加强对地方各级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地方全面落实全国规划的目标任务,加快工作进度,提高规划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指导省、市、县同步做好规划数据库建设,逐级汇总形成全国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信息平台,并纳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支撑服务矿产资源管理。
国务院同意
2016年11月2日,国务院收悉《关于审批〈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国土资发〔2016〕93号)后,原则同意《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批复
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国函〔2016〕178号
你们《关于审批〈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国土资发〔2016〕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与环境、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关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矿业国际务实合作,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能源资源保障。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立安全、稳定、经济的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显著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塑造资源安全与矿业发展新格局。国内资源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矿产资源供应保持安全稳定,资源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业国际合作开创新局面,矿业创新发展能力全面提升。
四、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根据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实施地方各级规划,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切实推进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各项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土资源部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大进展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11月2日
内容解读
《规划》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与矿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主要明确国家在今后一段时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与发展方向,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领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行为。《规划》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25年。《规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谋篇布局,重点突出了五方面内容: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资源安全供应;着力推进新常态下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积极促进矿业开放共享发展;全面深化管理改革增强矿业发展活力与动力。按照《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立安全、稳定、经济的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显著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重塑资源安全与矿业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