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北洋政府创设烟酒公卖制度。5月29日,
袁世凯批准
全国烟酒公卖局成立,同时任命钮传善为全国烟酒公卖局总办。
同年12月18日,北洋政府政事堂国务卿陆征祥批准北洋政府财政部呈文,将
全国烟酒公卖局改为全国烟酒事务署,脱离北洋政府财政部隶属北洋政府政事堂。次年1月,北洋政府公布《全国烟酒事务署暂行编制》,规定署内设督办1人、坐办1人,下辖5科。
1919年1月,北洋政府总统徐世昌又下令将全国烟酒公卖局改为全国烟酒事务署。4月,规定烟酒事务署隶属北洋政府国务院。次年2月,公布《全国烟酒事务署官制》,规定事务署机构建制。1922年6月,修正《全国烟酒事务署官制》第一条和第二条,将该署隶属北洋政府财政部,督办改由北洋政府财政总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