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烟酒事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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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年,北洋政府创设烟酒公卖制度。5月29日,袁世凯批准全国烟酒公卖局成立,同时任命钮传善为全国烟酒公卖局总办。
同年12月18日,北洋政府政事堂国务卿陆征祥批准北洋政府财政部呈文,将全国烟酒公卖局改为全国烟酒事务署,脱离北洋政府财政部隶属北洋政府政事堂。次年1月,北洋政府公布《全国烟酒事务署暂行编制》,规定署内设督办1人、坐办1人,下辖5科。
1917年7月25日,北洋政府国务总理段祺瑞、财政总长梁启超奉总统令裁撤全国烟酒事务署,仍在北洋政府财政部设全国烟酒公卖局。
1919年1月,北洋政府总统徐世昌又下令将全国烟酒公卖局改为全国烟酒事务署。4月,规定烟酒事务署隶属北洋政府国务院。次年2月,公布《全国烟酒事务署官制》,规定事务署机构建制。1922年6月,修正《全国烟酒事务署官制》第一条和第二条,将该署隶属北洋政府财政部,督办改由北洋政府财政总长兼任。
北洋政府倒台后,全国烟酒事务署撤销。
张寿龄、董士恩、姚国桢、张我华、钱锦孙、汪士元曾任职督办,姚金宏、郑诵先、鲍观澄、阚铎曾任职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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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1-10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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