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2015年编制的规划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是为全面推进新时期我国水土保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在系统总结国水土保持经验和成效、深入分析水土流失现状的基础上,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
编制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面广量大,侵蚀严重。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我国现有水土流失面积294.9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0.72%。同时,大规模开发建设导致的人为水土流失问题仍十分突出。严重的水土流失,是我国生态恶化的集中反映,威胁国家生态安全、饮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粮食安全,制约山丘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把水土保持放在山区发展的生命线、国土整治和江河治理的根本、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的战略高度,带领人民群众开展了大规模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显著成效。目前,全国水土保持措施保存面积已达到107万平方公里,累计综合治理小流域7万多条,实施封育保护80多万平方公里。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累计有38万个生产建设项目制定并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防治水土流失面积超过15万平方公里。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水土保持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等一系列新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对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水土流失依然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今后十五年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关键时期,亟需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水土保持规划,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必要支撑和保障。
编制过程
2011年5月,按照水土保持法有关要求,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启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历经4年,分为区划、规划和审查报批3个阶段,中央、省、市、县四级都参与了规划编制工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多名院士领衔的技术咨询专家组严格把关、反复论证,并广泛吸纳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后,最终形成规划文本报请国务院批准实施。
这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首次“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系统开展的国家级水土保持综合性规划。规划的实施不仅是落实水土保持法的有效途径,也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于加快水土流失防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贯彻落实意见
水利部 文件
水保[2016]37号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意见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业经国务院批复同意,于2015年12月15日由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规划》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在国家层面上由国务院批复的水土保持综合性规划,《规划》的批复实施是我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复要求,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深入宣传贯彻,抓紧推进省级水土保持规划批复工作
水土流失是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水土保持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明确要求“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做出重要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全方位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实施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于依法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促进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意义十分重大。
《规划》明确了2015-2030年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各地要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划》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持之以恒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划》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划》,全面把握《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内容,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规划》为指导,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编制和完善本省(区、市)水土保持规划,做到与《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相衔接。省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应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并抓紧组织开展规划成果论证审查工作,争取省级人民政府早日批复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规划》重点目标任务
《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8亿吨;到2030年,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4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5亿吨。其中,“十三五”期间,全国应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7万平方公里。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按照《规划》确定的分省目标任务,层层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跟踪检查,建立考核机制,实现与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指标的有机衔接,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稳步推进,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突出重点、项目驱动,抓紧开展《规划》明确的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水蚀风蚀交错区3个重点预防项目,以及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侵蚀沟综合治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4个重点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制定一批水土保持专项规划,做好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储备及论证,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争取规划确定的重点防治项目尽早立项实施。要督促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投资,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机制,确保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
三、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抓好水土保持监督与管理
《规划》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各地要认真落实《规划》要求,积极推动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加快出台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配套制度,设区市出台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加快构建上下衔接、结构合理、规定严密、切合实际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要扎实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保护,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红线管控体系,推动落实相关规划水土保持内容征求意见制度,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严格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要加快推进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审批规范化标准化,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严格审批标准,确保审批质量。要以市县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大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强化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加快运用无人机、遥感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执法效能,切实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支撑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
《规划》对水土保持监测、科技、信息化和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做出了明确安排。各地要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健全水土流失监测评估体系,科学开展水土保持普查和专项调查、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监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效益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掌握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动态变化情况,综合评价水土保持效果,定期发布公报。要切实强化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统筹先进的科研、技术、仪器和设备优势,依托先进的网络及通信资源,充分利用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和多区域、多门类、多层次的监测手段,逐步实现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图斑化精细管理、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控和监管全覆盖,为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防范人为水土流失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快建立监测评价与开发管控、监督执法、考核问责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监测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要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的贡献率,加强水土保持关键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科学、实用的水土保持新技术,不断提高防治效果。要加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增强技术示范、成果推广和科普宣教的综合效应。要加强水土保持专业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水土保持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为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要强化水土保持宣传,把水土保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并完善宣传教育平台,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氛围,进一步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
五、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各部门齐抓共促良好局面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分工明确的水土保持工作机制,确保水土保持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规划》涉及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等多部门,各地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通力密切合作,开展好植树造林、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草原草场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保护性耕作推广、山地灾害防治、土地整治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项目与资金合力,切实提高投资效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水土保持职责,积极争取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支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及时跟踪了解掌握本地区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完成水土流失治理的情况,形成部门协作、齐抓共促的良好工作局面。
六、完善投入机制,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督促检查
各地要逐步建立并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根据《规划》确定的任务和本地区水土保持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水土保持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确保区域水土保持工作需要和规划任务完成。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加快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保障机制。要争取利用国际组织或机构以及双边或多边合作的贷款和赠款,探索利用碳汇交易机制,增加水土保持投入。要在保障公共财政对水土保持投入水平的同时,广泛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水土保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防治的积极性。要按照国家扶贫攻坚要求,不断加大对西部地区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水土保持资金投入倾斜力度。
各地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跟踪检查机制和定期评估机制,做好年度《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统计监测,真实准确填报年度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确保《规划》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如期实现。各省(区、市)《规划》贯彻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水利部。我部将定期组织对各地《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及实施成效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进展情况及考核评估结果将按年度向国务院报告。
水利部
2016年01月26日
印发通知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文件
水规计〔2015〕507号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农业厅(局)、林业局,各流域机构: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见附件2)已经国务院批复(国函〔2015〕160号,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要牵头做好《规划》在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报告《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水利部。
附件:
1.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
2.《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2015年12月15日
国务院批复
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国函〔2015〕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
水利部《关于报请审批〈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请示》(水规计〔2015〕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8亿吨;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4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5亿吨。
四、要以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全面实施预防保护,重点加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水蚀风蚀交错区水土流失预防,充分发挥自然修复作用;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坡耕地和侵蚀沟水土流失治理。
五、要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将水土保持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六、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本区域水土保持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规划计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水利部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5年10月4日
规划目录
一、现状与形势 ................................ ................................ ................. 1
(一)现状 ................................ ................................ ........................ 1
(二)形势 ................................ ................................ ........................ 4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 ..................................................8
(一)指导思想 ................................ ................................ ...... . ........ 8
(二)基本原则 ................................ ................................ ..... ... ....... 8
(三)目标任务................................ ................................ ....... ......... 9
三、总体布局 ................................ ................................ ......... ......... 11
(一)总体方略 ................................ ................................ ................ 11
(二)区域布局 ................................ ................................ ................ 11
(三)重点防治区 ................................ ............................ .... ............ 25
四、预防保护 ................................ ................................ .. ................. 26
(一)范围、对象与措施 ................................ ............... ..... ............ 26
(二)重点预防项目 ................................ .................... ............ ........ 28
五、综合治理 ................................ ................................ ... ................ 34
(一)范围、对象与措施................................ ................. ............... 34
(二)重点治理项目 ................................ ................................ ........ 35
六、综合监管 ................................ ................................ ................... 43
(一)监督管理 ................................ ................................ ................ 43
(二)动态监测 ................................ ................................ ................ 45
(三)能力建设 ................................ ................................ ................ 46
七、保障措施 ................................ ................................ ................... 49
(一)加强组织领导 ................................ ................................ ........ 49
(二)健全法规体系 ................................ ................................ ........ 49
(三)加大投入力度 ................................ ................................ ........ 50
(四)创新体制机制 ................................ ................................ ........ 50
(五)依靠科技进步 ................................ ................................ ........ 51
(六)强化宣传教育 ................................ ................................ ........ 51
附表:
附表 1 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流失治理规模
附表 2 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成果
附表 3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复核划分成果
附表 4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
附图:
附图 1 全国水土流失现状图
附图 2 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图
附图 3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和治理区复核划分图
附图 4 重要江河源头区水土保持项目分布图
附图 5 重要水源地土保持项目分布图
附图 6 水蚀风交错区土保持项目分布图
附图 7 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及示范分布图
附图 8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分布图
附图 9 侵蚀沟综合治理项目分布图
附图10 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点分布图
内容解读
全面规划 科学部署
开创水土流失防治新局面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解读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司长/教高 刘震
近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这是我国水土流失防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部规划是我国首部获得批复的国家级水土保持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也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为了大家能够较好地了解规划,现就规划的主要内容做一解读。
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规划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规划遵循“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整体部署、统筹兼顾,分区防治、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制度创新、加强监管,科技支撑、注重效益”的基本原则,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土流失防治的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并在编制中着重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体现生态文明建设对水土保持的新要求;二是注重贯彻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三是注重反映水土保持实践的新成果和新经验;四是注重运用最新普查成果和数据,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五是注重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六是注重同国家有关规划相协调。
规划的目标与主要任务
规划确定的近期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万平方公里,其中新增水蚀治理面积29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8亿吨。远期目标:到2030年,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4万平方公里,其中新增水蚀治理面积86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5亿吨。
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一是预防保护。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以维护和增强水土保持功能为原则,在我国所有陆地实施全面预防保护,对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水蚀风蚀交错区实施重点预防,加强封育保护和封禁管护,实施严格的生产建设项目和活动管制,坚决保护原生态、原地貌植被,禁止过度放牧、无序采矿、毁林开荒和开垦草地等行为,从源头上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二是综合治理。坚持“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在水土流失地区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在重要水源地积极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在坡耕地相对集中区域及侵蚀沟相对密集区域开展专项综合治理。加强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保生存、保水源、保安全、保生态”的作用,改善山丘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三是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能力建设,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能力。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的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实现动态实时监控,提高监管效能。
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
规划依法划分了23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17个重点治理区,并以此为基础,以最急需保护、最需要治理的区域为重点,拟定了一批重点预防和重点治理项目。
重点预防项目:遵循“大预防、小治理”、“集中连片、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为主兼顾其他”的原则,确定3个重点预防项目。一是重要江河源头区水土保持预防项目,涉及长江、黄河、淮河、嫩江、黑河等32条江河的源头区,以封育保护和生态修复为主,辅以综合治理,以治理促保护,控制水土流失,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构筑生态屏障。二是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预防项目,涉及丹江口库区、密云水库等87个重要水源地,通过封育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清洁小流域建设及滨河(湖、库)植物保护带和湿地建设,形成以水源涵养林为主的防护体系,以减少入河(湖、库)的泥沙及面源污染物,确保源头活水,维护水质安全。三是水蚀风蚀交错区水土保持预防项目,涉及北方农牧交错和黄泛平原风沙地区,实施大面积封禁治理和管护,保护现有植被和草场,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增强防风固沙功能,辅以坡耕地、侵蚀沟道、沙化土地治理,达到减少风沙危害、控制水土流失、保障区域农牧业生产的目的。
重点治理项目: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主要范围,充分考虑水土流失现状及老少边穷等地区治理需求,统筹兼顾正在实施的重点治理工程,确定4个重点项目。一是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主,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近期重点治理面积7.64万平方公里;远期累计治理面积为23.95万平方公里。二是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在坡耕地分布相对集中、流失严重的地区,将坡耕地改造成梯田,并配套道路、水系,以控制水土流失、保护耕地资源。近期综合治理坡耕地160万公顷;远期累计综合治理坡耕地492万公顷。三是侵蚀沟综合治理项目。在东北黑土区、西北黄土高原区、南方红壤区侵蚀沟和崩岗分布密集的区域,开展系统治理,遏制侵蚀沟和崩岗发展,保护土地资源,减少入河泥沙。近期综合治理侵蚀沟4.62万条,治理崩岗7.68万个;远期累计综合治理侵蚀沟12.56万条,综合治理崩岗18.28万个。四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项目。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推广带动效应的示范区,提升治理水平和效益。
综合监管的主要任务
规划围绕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了综合监管建设内容。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逐步建立健全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综合监管体系。一是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构建和完善水土保持政策与制度体系,重点建立规划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监测评价等一系列制度。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二是提高监测水平。有效开展水土保持普查、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重要支流水土保持监测、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水土保持监测。逐步建立监测评价与开发管控、监督执法、考核问责的联动机制。三是提升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加强各级水土保持机构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标准体系和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关键技术研究,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家重点治理工程的“图斑”化精细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天、地一体化”动态全覆盖监控、监测工作的即时动态采集与分析,建成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体系。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规划的落地实施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予以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级政府把水土保持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实践,切实落实《规划》目标任务。二是健全法规体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完成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并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四是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地方各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测评估体系。大力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五是依靠科技进步,提升水土保持科技贡献率。六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观念和生态文明意识。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8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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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