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示范引领广大法院干警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全国模范法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长期工作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一线,忠诚尽责、服务群众,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是深入推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涌现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人民法官的楷模。他们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自觉将本职工作和法治建设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以过硬的司法能力、深厚的为民情怀、优良的工作作风,依法审结处理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用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赞誉,充分展现了共产党员、人民法官忠诚干净担当的光辉形象和时代风采。
2017年11月24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法官的决定》,授予陈昶屹等9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2025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授予丁宇翔等65名同志、追授韩旭辉等4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全国模范法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