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法官
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法官称号
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示范引领广大法院干警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全国模范法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表彰对象
长期工作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一线,忠诚尽责、服务群众,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涌现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人民法官的楷模。他们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自觉将本职工作和法治建设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以过硬的司法能力、深厚的为民情怀、优良的工作作风,依法审结处理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用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赞誉,充分展现了共产党员、人民法官忠诚干净担当的光辉形象和时代风采。
表彰名单
2017年表彰
2017年11月24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法官的决定》,授予陈昶屹等9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2021年表彰
2021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决定,追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原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2021年3月,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追授魏晶晶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2021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决定,追授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杨军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2022年表彰
2022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决定,追授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滕启刚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2025年表彰
2025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授予丁宇翔等65名同志、追授韩旭辉等4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全国模范法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最新修订时间:2025-01-21 13:09
目录
概述
表彰对象
表彰名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