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物普查
全国范围内的文物普查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物普查对于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提高文物保护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机遇和提升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重要手段。
普查背景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开展文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带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的确定、标志说明、文物档案、保护机构等基础工作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的整体水平。
发展历程
1956年2月,第一次全国考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建议制定“文物普查保护管理办法”。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首次提出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文物普查。
1981年至1985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和文物复查。2007年至2011年,又进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与前两次普查相比,第三次普查规模更大,涵盖内容更丰富,普查技术更先进。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展开,全面摸清可移动文物家底,建立起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和数据库。
历次普查
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
1956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对历史和革命文物遗迹开展了普查调查工作。全国报告文物古迹7000多处。确立了全国文物普查的内容范围,包括:重要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重要革命遗迹、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碑碣等。
1958年,除西藏地区外,全国共公布文物保护单位6726处。在此基础上,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共18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61年制定颁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必须进行经常的文物调查工作”,正式将文物调查列为一项基本保护制度。
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
1981年8月国家文物局召开全国文物普查座谈会后,各地陆续展开普查,到1985年普查工作全部结束。
“二普”结束后共报告文物40多万处,比“一普”的结果翻了几十倍。在普查的基础上,国务院公布了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文物地图集》也运用了普查成果,有十余个省份的文物点载入到该省地图集分册,不仅在地图上标注了具体位置,还配备了详细的说明和重要文物照片。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2007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到2012年,普查工作胜利结束。普查进一步廓清了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家底,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较第二次文物普查增幅超过200%。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202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23年11月起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2024年2月28日至3月1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重庆组织举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培训班。5月8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保障方案》印发实施。
2024年7月29日,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31 17:37
目录
概述
普查背景
发展历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