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4日晚,“全国戏曲广播联盟”的成立仪式在南京举行。10个联盟台的代表在礼仪“小格格”的带领下依次走上舞台,“小格格”在舞台中央展开手中的“圣旨”,上面写着各位代表所属的省份名称,当一面巨大的扇子被拉开,从而宣告了“全国戏曲广播联盟”的正式成立。在成立仪式上,宣读了“全国戏曲广播联盟”成立宣言,宣言以“整合媒体资源,创新戏曲传播”为主旨,立志高举公益文化的大旗打造中国最具创新力、最具影响力的戏曲传播协作平台,让与时俱进的戏曲汇入文化的主流。联盟的成立对于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繁荣戏曲艺术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戏迷票友们来说也是一大福音。
首批成员台
江苏文艺广播、北京文艺广播、上海戏剧曲艺广播、广东南方生活广播、河南戏曲广播、陕西戏曲广播、安徽戏曲广播、河北新闻广播、湖北楚天新闻广播、四川文艺广播等全国10个省和直辖市电台。
联盟章程
全国戏曲广播联盟章程
(联盟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全国戏曲广播联盟(下称“联盟”)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政策为准则。
第二条:联盟的性质:本联盟由设有戏曲广播节目的省级广播电台自愿组成,是一个非法人的行业联盟组织。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建立建设全国省级广播戏曲节目互助合作机制和协作平台,整合资源、促进戏曲广播的创新与合作,提升广播媒体对戏曲艺术传承传播的水平与能力,提升广播戏曲节目质量和美誉度,提升广播戏曲节目在社会和市场上的地位和影响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本联盟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议事决策机构是全国戏曲广播联盟理事会。
1、联盟理事会由联盟台委派省级台副台长以上的负责人组成,人选由联盟成员单位自主产生。联盟台的代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盟每年召开一届年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任命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
2、全国戏曲广播联盟年会期间举办《戏曲传播创新论坛》。
3、联盟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对联盟理事会负责。秘书处常设在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广播传媒中心。
第五条:联盟理事会职责:
1、制定、修改并通过全国戏曲广播联盟章程;
2、监督全国戏曲广播联盟章程执行情况;
3、审批联盟秘书处提交的工作报告;
4、任命全国戏曲广播联盟秘书处组成人员。
第六条:联盟秘书处职能:秘书处负责全国戏曲广播联盟各项日常工作,定期与联盟台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收集成员单位对联盟相关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联盟层面的有关活动,撰写工作报告。
第七条:加盟条件及程序
1、凡开办有常态戏曲节目、愿意履行联盟台责任义务的省和地市级电台,均可申请加入联盟;
2、愿意加盟的电台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秘书处提请各理事长台讨论决定。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八条:联盟成员台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遵守《全国戏曲广播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2、分享在戏曲传播推广方面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3、支持和参加联盟活动;
4、在条件允许下为联盟成员台提供资源的支援。
第九条:联盟台的权利
1、共享其他成员台的信息资源和互动需求,获得节目上的帮助;
2、发起和参与大型社会推广活动的联办合作;
3、参与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
第十条:成员退出或取消资格
1、成员自愿退出;
2、长期不履行义务或在统一行动中严重违规操作的,经联盟理事会讨论决定取消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修改有关条款,经联盟理事会通过,可对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联盟成立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理事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