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以下简称水平考试)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全国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的全国统一考试。该考试是对从事或即从事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员技术水平的综合评价,其目的是加快国民经济信息化技术人才的培养,同时为企业合理选拔聘用信息化技术人才提供有效凭证。
考试性质
为贯彻落实原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原信息产业部(现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计算机资格考试)(国人部 [2003] 39 号)以及原信息产业部人事司《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实施意见》(信人函 [2003] 257 号)的文件精神,原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全国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现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全国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工信部教育中心)在原国家信息化技术证书教育考试和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的基础上,整合相关教育资源,实施面向就业市场、以专业技术培训与测试为重点的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以下简称水平考试)。
水平考试是对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其专业技术领域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能力的综合评价,目的是加快国民经济信息化技术人才的培养,同时为企业合理选拔聘用信息化技术人才提供有效凭证。
开设证书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开设了计算机信息处理工程师技术水平证书、计算机程序设计工程师技术水平证书(
.net、
C语言、
JAVA)、
数据库应用系统设计工程师技术水平证书(SQL)、
平面设计师技术水平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师技术水平证书、计算机网络管理工程师技术水平证书、互联网应用工程师技术水平证书、网络组建工程师技术水平证书、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技术水平证书、
软件测试工程师技术水平证书、电子商务工程师技术水平证书、二维动画设计工程师技术水平证书(Flash)、物联网技术工程师技术水平证书,以及于 2015 年下半年推出的三维动画设计工程师技术水平证书(3ds MAX),共计 16 个证书。
考试用书
考试时间
2015 年上半年水平考试定于年 6 月 6 日(星期六)举行,同时
三维动画设计课程(3ds MAX)作为试点纳入 2015 年上半年水平考试科目中。
具体情况见下表:
考试报名
由工信部教育中心批准的培训考试机构及下设的培训考试点接受考生报名。
报名条件
考生不受国籍、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报名。
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填写水平考试报名表的方式,考生须携带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一张贴在报名卡上,一张贴在准考证上,考生报名时需缴纳考试相关费用。
报名时间
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为 4-5 月,下半年一般为为 9-10 月。
准考证号
XX A(B) XX XX XX XX XXXX
年份 上(下)半年 证书 省份 考试机构 考点 考生
代码 代码 代码 代码 代码 编号
年份代码:用年份的后两位数字表示,例如 2004 年用 04 表示;
证书代码:
01 计算机信息处理工程师技术水平证书
02 计算机程序设计工程师技术水平证书(C 语言)
03 计算机程序设计工程师技术水平证书(JAVA)
04 计算机程序设计工程师技术水平证书(.net)
05 二维动画设计工程师技术水平证书(Flash)
06 电子商务工程师技术水平证书
10 数据库应用系统设计工程师技术水平证书(SQL)
20 计算机网络管理工程师技术水平证书
21 互联网应用工程师技术水平证书
22 网络组建工程师技术水平证书
23 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技术水平证书
32 软件测试工程师技术水平证书
51 平面设计师技术水平证书
53 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师技术水平证书
省份代码:由工信部教育中心确定,并通知各培训考试机构;
考试机构代码:由工信部教育中心确定,并通知各培训考试机构;
考点代码:由考试机构根据考点设立情况自定;
考生编号:由考点自定。
报名组织
报名结束后,培训考试机构负责汇总下设培训考试点的考生信息,上报报名汇总表,编排考场,发放准考证。接受考生报名的培训考试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汇总考生报名信息的报名汇总表及根据考场编排情况填写的试卷需求表上报工信部教育中心。
考场要求
笔试考场
考点设主考一名,由考点主要负责人担任,每个考场不超过 30 人,至少有 2 名监考教师,考生单人单桌,桌与桌间距离大于 60CM。考试机构对下设考点派工作人员巡考,并负责发送和回收试卷。
机试考场
设备要求
(2)内存:2GB 内存 (推荐 4GB);
(3)硬盘需求:10GB 以上可用硬盘空间;
(4)分辨率:1,024x768,推荐 1,280x800;
(5)显卡:16 位色显卡。
软件要求
工信部教育中心提供上机考试专用软件,考点应配备考试软件系统所需要的操作系统、汉字环境及相应的系统软件,配备杀毒软件和必要的工具软件。
应用工信部教育中心考试系统的科目,上机环境如下:
A、教师端
操作系统:Windows XP(如考点 IE 版本为 7.0,需 IE 所有安全权限放到最低,方可使用考试系统)。
必备软件:notepad.exe(记事本)。
B、学生端
操作系统:Windows XP/Vista/7(如考点 IE 版本为 7.0,需 IE 所有安全权限调至最低以使用考试系统)。
必备软件:
系统调试
考试前各考点用于考试的微机进行杀毒处理,考试前两天系统管理员安装上机考试专用软件并进行调试,安装试题库时考点负责人应现场监督,并负责安全保密工作。
考场守则
考生守则
一、考生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按考号对号入座。
二、考生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检查。
三、考生除考试必备的文具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报刊、草稿纸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四、经监考人员允许,才可开始答题。
五、迟到十五分钟禁止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六、考生遇考卷字迹不清、设备及系统故障,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题,不准冒名顶替。
八、考试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经监考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考场。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送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十、对违反考生守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罚。
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工作公正、顺利的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应认真学习考试有关政策规定和考试软件的有关知识,熟悉监考业务。
三、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擅离职守。
四、监考人员应提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考试总监考人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五、开考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按照抽签决定的机位号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及有关的注意事项。
六、开考时间到,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
七、开考十五分钟后,禁止迟到的考生入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八、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公布。
九、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并考生违纪行为如实填入考场纪录。
十、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十一、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宣布考试剩余时间,提醒考生注意事项,提醒考生存盘,考试结束时间到,监考人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收缴并清理考卷。
十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者,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证书获取
免考相关
水平考试承认计算机资格考试成绩
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全国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颁布的《关于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承认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信全教字 [2006] 05 号)的有关精神,凡参加计算机资格考试,某一资格所有科目均达到或者该资格所有科目平均成绩达到一定分数(一般为 40 分及以上)者,可自愿免考申办水平考试一对应技术水平证书。
具体免考申办情况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