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工作是在1990年由原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生产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后在此基础上,于1992年由原国务院经贸办批准设立了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并主办此项目,规定该成果属国家级成果。
具体工作由审委会委托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承办。这是国家经贸委与中国企联共同开展的一项全国性重要活动,是目前国家经贸委认可的惟一一项不属于涉及企业评比,而保留继续开展的项目。各地方经贸委和企协(联),各部主管司局与行业联合会(企协)基本上都开展了省、部级管理成果的审定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向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推荐。成果审定工作已成为地方、行业联合会(企协)为企业服务、推动企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和手段。把我国企业在管理创新的实践中取得的经验,提高、上升为
科学成果,与科技发明成果一样通过审定表彰的形式给予肯定和精神与物质奖励,获得国家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对引导和促进我国
企业管理创新,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共同知识财富,推动我国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而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经贸委推出的包括“
邯钢经验”、“亚星经验”、“海尔经验”的管理典型,多是始于这项工作。经过十多年的不断加强和完善,该项工作已形成了完整健全的审定制度,制定了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标准及效益计算办法,确定了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表彰程序,建立了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表彰的组织保证体系。
本项国家级成果的审定发布由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由
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现代化工作委员会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