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预算工作的工作机构。
设置背景
为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中央预算的审查监督,促进依法理财,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经中央同意,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正部级)。
内设机构
办公室、预决算审查室、法案室、调研室4个局级机构。
现任领导
机构职责
协助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预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承担有关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有关法律草案审议方面的具体工作;
承办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交办以及财政经济委员会需要协助办理的其他有关财政预算的具体事项;
经委员长会议专项同意,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预算情况,并获取相关信息资料及说明;
经委员长会议专项批准,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或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调查,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