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
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不是私下约定(不具有法律保护)的
契约关系。必须按有关法律及
公司章程办理。新入股的股东,对于未入股前
公司债务也应负责。
杜功璧先生亦指出:“员工以自己的资财,依计划可选择购置
服务公司发行的
新股(即现金增资股),或在
证券市场上购买服务公司
上市股票,这就是入股”。
丁幼泉先生则认为入股系指“劳工以其所获得的红利或平时
储蓄存款,购入
企业单位的股票,使劳工与企业单位发生休戚与共的关系”。丁氏此说中,劳工以储蓄购入企业的股票,固属纯粹的员工入股;但劳工以所得的红利购入企业的股票,已有
分红入股的意义。
综合上述定义,所谓员工入股,系指企业提供各种有利条件,使员工取得所属企业的股票而成为企业的股东。由于
股权代表着损益的负担,员工愿意承担
企业经营成败的风险,惟员工入股仅适用于
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
连州讯 通讯员陈楚然报道:村民以
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发展
油茶种植,成为公司的股东,除享受股东分红外,还可以为公司种植、管理油茶,领取工资报酬——连州大路边镇的这种“股份公司+基地+农户”的
经营模式,成为当地农业发展的新模式。
根据这一模式,公司与村民签订了为期30年的合作
联营合同。合同规定,油茶基地的全部
生产资金由公司负责筹集投入;公司统一规划、
管理入股土地,安排种植;组织购买
种苗、肥料;负责油茶产品的加工和营销。农户则以
土地入股,享受本份土地所获产品的10%(以基地为单位);入股土地上的劳作,优先本股份农户承担完成;合同期满,
茶树归农户所有。
大路边镇过去一直有种植油茶的习惯,2006年初山马农林发展有限公司进入该镇发展油茶种植。截至2007年,与山马农林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入股合同的农户有5000多户,面积达五万多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