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标准
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如下:
(一)领导班子好。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成员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一岗双责”落实到位,能够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关系。
(二)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政治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能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服务活动。
(三)工作机制好。严格落实党委(组)工作条例,党建工作制度健全。“三会一课”、“五星评议”等制度落实到位,“党员集中活动日”、民主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规范正常。扎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认真查处本镇本单位(系统)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发展业绩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的建设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完成县委年初部署的各项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党建特色鲜明,有1-2项群众认同、党员认可且在全县、全市或全省有影响的党建特色工作。
(五)群众反映好。尊重群众,爱护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较好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党群干群关系密切;机关事业单位扎实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活动,积极参与社区大党委共驻共建,工作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