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是指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党内民主的四大部分 :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国共产党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享有
党章规定的权利并应履行其义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应由选举产生;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内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员有权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
背景介绍
鉴于“文革”对党内民主的蔑视和破坏,
邓小平曾于改革开放之初,大力倡导党内民主,“党内要畅所欲言”,“党内斗争要有原则”,一时间流传甚广。而在中共十六大上,党内民主被提到“党的生命”的高度。高调不仅存在于党的内部,对外,
执政党也委婉地表示“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大部分
重要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建设的观念不断更新,思路不断拓展,方法不断创新,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具体说来有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取得了重大成果,党的十六大做出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重要论断。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提出要以扩大党内民主来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近年来,党内民主不断地制度化、规范化,先后颁布制订了《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选举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等。十七大党代会代表的差额比例超过了15%,比十六大时提高了5个百分点,这就扩大了选举人的选择的范围,以便做到好中选优。
第三,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逐步提高。
中央政治局带头执行重大问题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大决策之前,都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地、各部门、各民主党派的意见,积极讨论来做出决定。党组织做出的决策,凡涉及到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广泛地实行听政、公示等制度,集思广益,集中民智,使决策既符合客观实际,又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对那些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使决策更加地科学化。
第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更加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已经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考察预告、用前公示、试用期和地方党委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重要干部等等制度已经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透明,干部考察更加全面。
第五,党内民主监督的有效性不断增强。中央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开展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的依据。近年来,中央和省一级普遍实行了巡视制度,加强了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第六,基层党内民主形式丰富多彩,大多数基层党组织实行了直接
选举,在此基础上,各地还探索了一些发展基层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
建设思路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未来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个总思路是:
趋势之一,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这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
趋势之二,进一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根本制度,是党内民主的最重要的载体。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代表大会制度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当前要着重做好两项工作。第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任期制。第二,改革党内的
选举制度,要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扩大候选人预备人选和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完善差额选举制度,候选人的提名权由常委会讨论决定改为全委会讨论决定。
趋势之三,进一步完善各级党组织内部的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全委会的功能。十七大规定,
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这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安排,它有利于全委会充分发挥党内的重大决策主体和监督主体的作用。
趋势之四,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要扩大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坚持
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趋势五,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要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的使用以及
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
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落实党内监督的条例。
修改完善
党内民主主要涉及有关党的代表大会、
党员权利、集体领导和
党内监督等四个基本方面。其中,党的代表大会和
集体领导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基本形式,保障党员权利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基本前提,党内监督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保障。同时,党内民主建设又必须根据党章的规定来进行,不能脱离党章,更不能违背党章。因此,党章中关于党内民主的规定就构成了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内容。我们党自成立至党的十七大,对党章进行过14次修改,产生过16部党章。每次党章中有关党内民主内容的修改,都引起了党内民主建设的相应调整和变化,反映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曲折历程。
词义辨别
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动革命所追求的重要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胜利的强大动力。党员是人民的一部分,所以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一部分,党内民主寓于人民民主之中。但是由于党处于国家领导核心地位,党的民主化对于国家的民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有必要把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区别开来。
党内民主是指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生活中,根据党章和党的其他规定,党员在平等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的民主程序和形式,享有对党的事务的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权利,代表大会、集体领导、民主
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制度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形式,党内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民主传统、民主作风、民主方法是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
人民民主是指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全体人民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程序和形式,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其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层民主制度是人民民主的制度表现。具体来说,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民主的地位不同。党的十六大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表明党内民主在党的建设中处于头等重要的地位。人民民主体现在中国的国体和政体两方面,可以说,人民民主是人民共和国的生命。
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没有广大人民的民主,就没有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这表明人民民主在国家建设中处于关键的地位。
民主的主体不同。党内民主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而人民民主的主体是全体中国人民,其中当然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员。
民主的形态和层面不同。党内民主属于政党层面,是非
国家形态的民主,是纯粹的党内
政治民主。人民民主属于国家层面,是国家形态的民主,是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态和根本目标。它既是政治民主,又包括全体人民享有的经济、文化、社会事务各个方面的民主。
民主的适用范围不同。党内民主适用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人民民主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